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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10139328191/2023-022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民勤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民政办函
文件编号: 民政办函〔2023〕21号 发文日期: 2023-04-17
成文日期: 2023-04-17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勤县2023年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民勤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23 16:28 浏览次数: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勤县2023政务信息工作

考核细则》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民勤县2023年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民勤县2023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创新信息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使信息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工作情况,切实为委、政府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推动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县政府组成部门、红沙岗管委会、城管局、招商局、地震局、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供销社、街道办共32个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政务信息主要经验做法类问题建议类信息,要求主题突出、内容简练、层次清晰、数据准确。政务信息一般不做字数要求。

(一)经验做法类信息

经验做法类信息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领导关注和批示的重点工作进行采编撰写,反映工作中的举措成效、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要进展、重要动向和经验做法。

2.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情况、新变化、新成效。

3.项目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各行业各领域值得总结提炼推广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

此类信息主要反映某项工作的成效,注意切口要小,不要求面面俱到,要注重提炼标题,体现层次。特别注意要报送各部门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不得将本单位或系统召开的内部会议、开展的内部活动等一般工作动态充当政务信息报送。

(二)问题建议类信息

问题建议类信息要着眼全省全市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综合分析,找准小切口、做好大文章,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问题的深度研判和对策。

2.重要社情民意,包括干部群众对重要决策部署、各领域工作情况、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的看法评价,基层群众的愿望和诉求,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3.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此类信息主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注重归纳分析该行业领域或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三、考核任务及计分标准

信息报送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日常报送的信息分为任务分值与采用分值,按满分100计,任务分值70分,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得70分,未完成的扣减相应分值;采用分值30分,按在省、市信息刊物、县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进行计分,没有采用的不得分。发生文风不正、网上抄袭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未按时报送约稿信息的,扣减相应分值。

(一)任务分值(70分)

各部门单位每月报送1篇“经验做法类”信息,每季度报送一篇“问题建议类”信息,完成任务的每篇计17.5分,未完成的扣减相应分值;约稿信息计算在报送任务之内。

(二)采用分值(30分)

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推荐后被省、市信息刊物采用,按不同类型分别计分,总分30分。省级信息刊物采用1篇计10分;市级信息刊物采用1篇计5分;上报信息被省、市删减后采用部分内容的,每篇计3分;上报信息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推荐,但未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计2分。

(三)扣减分值

1.从网上抄袭、拼凑信息,存在文风不正弄虚作假问题,信息内容与实际工作严重不符,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起扣减5分。

2.县政府办公室根据省、市要求或工作需要,通过约稿方式向各部门单位发出约稿通知,提出约稿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限,未按要求报送约稿信息的,发生一起扣减5分。

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报送。每季度考核期内,各部门单位撰写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随时通过邮箱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约稿信息在约稿期限内报送(邮箱号xzfbxxbs@163.com)。

2.政府办公室考核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报送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审核通过的记入统计数量,未通过的不予统计。每季度第3个月25日前,依据考核任务评定考核结果,并报送县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中心。

、附则

1.本《细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3年1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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