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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10139328191/2023-01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民勤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民政办发
文件编号: 民政办发〔2023〕25号 发文日期: 2023-03-20
成文日期: 2023-03-20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勤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民勤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30 11:2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民勤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0日

 

民勤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根据《武威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在清洁能源替代、锅炉综合整治、煤炭市场监管、强化VOCs治理、扬尘精细化管控等关键环节上持续发力,“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

二、工作目标

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以上。剔除沙尘影响后,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不超过753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4项气态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确保不发生人为导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着力整治燃煤污染

1.全面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全面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年度工作任务。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以“煤改电”“煤改气”为主,采用“太阳能储热+电辅热+清洁灶”、“光伏+电辅热”、空气能热泵、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继续实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煤炉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完成350户分散农户清洁能源取暖改造。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2.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1)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红沙岗管委会发展改革局

2)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具备实施集中供热条件的重点镇要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取缔小散供暖锅炉。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3)推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积极推动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城区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展改革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4)加快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对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全面“回头看”,发现1台,淘汰1台,巩固“清零”成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红沙岗管委会各镇政府

5)持续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工程建设,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

责任单位:红沙岗管委会

配合单位:建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3.加大散煤管控力度。2023年5月底前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回头看”,持续强化煤炭交易市场及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和运行监管,健全完善煤炭配送体系,适度增加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未发挥配送作用的网点以及未纳入配送网点的煤炭销售摊点。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强化散煤监督检查。落实县、镇、村三级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取缔县城建成区内各类商业市场、商贸集聚区、沿街经营商铺、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值班室和宿舍、餐饮单位等燃煤散烧设施,防止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散煤大灶和小煤炉复用反弹,禁止居民使用劣质煤。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街道办

加大煤质抽检抽查力度。督促煤炭销售市场、网点、经营者及重点燃煤单位落实煤炭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做到次次检、批批检,并健全完善台账资料,按要求完成年度监督性抽检任务,确保用煤单位煤质稳定达到规定标准,严惩违规采购、燃用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4.严格煤炭总量控制。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严格落实2023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逐步推进煤炭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红沙岗管委会各镇政府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红沙岗管委会工信局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光热发电等,积极探索引进生物质发电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住建局

(二)精细管控扬尘污染

1.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深入推行“绿色施工”,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建立重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监管体系。建筑工地开、复工前,必须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工地裸露区域、各类料堆覆盖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或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工期7个月以上建筑工地的施工道路要采取水泥、沥青等硬化措施,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和工期7个月以上的土方作业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与建筑工地安全质量数字化监管平台联网运行。工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处不能有车辆泥痕。建立工地扬尘专项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执法惩处力度,提升扬尘管理精细化水平。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2.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将主、次干道冲洗降尘作业列入考核重要内容,扩大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范围,增加道路喷雾降尘作业频次,确保“路面见本色、起风不起尘”。到2023年底,城区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城管局街道办

3.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实行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进出工地、堆料场等必须对车辆进行清洗。渣土运输车辆实行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要求按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落实“一违三罚”处罚措施,对渣土车道路遗撒行为常态化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采取挂牌、处罚、曝光、“黑名单”管理等强硬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局

4.推进堆场扬尘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期进行喷淋、固话。临时性废弃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5.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监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予以查处,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闭退出;对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历史遗留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矿山企业矸石、尾矿堆放场所治理,防止扬尘污染。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新建露天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红沙岗管委会相关镇政府

6.治理城乡结合部扬尘。县城所有入城道路全部硬化、绿化,并落实保洁措施,防止泥土随机动车辆进入城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清运和粪堆、草堆、土堆清除等监督检查,督促城乡结合部所在镇(街道)政府落实区域街道日常洒水抑尘清扫制度和村庄保洁制度,加大清扫保洁频次,严控城郊镇、入城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三雷镇政府、苏武镇政府

7.开展“全民清扫”活动。围绕重点区域,通过洗扫吸尘、冲洗洒水、高空喷雾作业,确保道路清洁无死角,重点区域内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无明显积尘浮尘,城区裸露地全覆盖。每周五和沙尘天气结束次日,全面清洗城区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屋顶楼面、小区地面,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动员街道、社区对辖区内地面进行保洁。

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街道办

(三)持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完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运输网络,健全运输结构调整长效激励机制,推动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红沙岗管委会发展改革局

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城乡客运、公务、城市物流、景区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要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和支持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加油站、停车场、居民小区、社区等要尽快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使用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建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3.实施重点区域重污染车辆管控。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重污染车辆禁、限行区域和时段,严禁“冒黑烟”市政作业车辆、重型柴油车、“冒黑烟”三轮车、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通行。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民勤分局

4.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

5.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充分利用黑烟车抓拍系统,有效遏制“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6.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管。积极发挥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作用,严格落实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各机动车环检站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7.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超标排放、“带病”运营,消除“冒黑烟”现象。持续推进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检测喷码、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工作,建立分类管理台账,禁止未检测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等设备)在划定控制区域使用,对企事业单位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8.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管控。加大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商务

配合单位: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9.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至少进行1次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2023年10月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商务局

(四)规范整治工业污染

1.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以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为思路,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完成上下达的VOCs年度减排任务。深入推进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全面推进实施产业集群整合升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工信局

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深入开展化工、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整治工作,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红沙岗管委会,各镇政府

3.深入推进工业窑炉治理。开展拉网式排查,更新工业窑炉动态管理清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推进工业窑炉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等深度治理任务。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大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工业窑炉治理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强化煤气发生炉准入管控。各县区要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替代工业窑炉燃料用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沙岗管委会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4.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求,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上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红沙岗管委会发展改革局、工信局

5.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及“回头看”,调取分析相关镇工业用电和农村用电量数据变化情况,坚决杜绝新增“散乱污”企业产生,严防已整治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民勤供电公司

(五)全面治理面源污染

1.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等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工信局

2.严格“四烧”管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它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确保无害化处理。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小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紧盯秋收、冬灌、春耕等时间节点,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防“冬防”各类露天焚烧,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街道办各镇政府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持续做好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餐饮单位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落实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改造使用年限已久或净化效率低下的油烟净化设施,从严查处油烟直排、擅自停运设施及超标排放行为。2023年,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4.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大《武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紧盯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街道办

5.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在城郊设立集中祭祀点,加强寒衣节、除夕、清明节等祭祀节点巡查劝导,引导城乡居民摒弃烧纸陋习,对乱烧纸钱的行为及时制止,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祭祀烧纸。

责任单位:民政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街道办

6.持续加强农业源排放控制。引导养殖场采取粪污封闭收集、覆盖贮存、充分发酵等方式减少臭气排放。促进种养一体化发展,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免耕技术,尽可能提前冬灌,减少裸地扬尘。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各镇政府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各相关单位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2.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做好错峰生产工作。水泥、砖瓦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工信局

(七)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VOCs与NOx协同减排、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污染源解析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靠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狠抓防治措施落实,有力有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规划编制、大气监测网络建设、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等项目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市场资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严格执法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镇(街道)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全域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确保做到反应迅速、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回复及时、处置到位。各执法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确保每一个违法案件必须做到有始有终、闭环管理。

(四)强化数据应用。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及空气质量微测网建设,加大对省控点、沙尘暴监测数据的合理利用。充分运用扬尘智能监控执法、无人机全域巡航取证、机动车红外遥感监测、走航雷达监测等科技手段,提升空气质量精细化、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水平,真正实现人防技防的转变。

(五)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6·5”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努力营造打好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考核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调度、协调、汇总、督办,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镇和部门单位,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视情约谈单位负责人;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镇、各部门单位每月24日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附件:1.2023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及任务清单

      2.2023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措施清单


附件1:

           2023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及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程及任务

责任单位

1

民勤县完成350户分散农户清洁能源取暖改造。

住建局

生态环境分局

西渠镇

2

到2023年底,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85%以上。

城管局

街道办

3

完成上下达的VOCs年度减排任务。

生态环境分局

工信局

4

完成上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生态环境分局

5

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农业农村局


附件2:

               2023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措施清单

序号

重点措施

责任单位

1

全面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利用夏季储煤时段开展规划区禁烧烟煤联合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局

工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2

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对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回头看”,发现1台,淘汰1台,巩固“清零”成效。

生态环境分局

市场监管局

3

加大散煤管控力度

2023年5月底前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回头看”,持续强化煤炭交易市场及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和运行监管。

工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4

加大煤质抽检抽查力度

按要求完成年度煤炭销售环节监督性抽检任务,确保用煤单位煤质稳定达到规定标准,依法查处违规采购、燃用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分局

5

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工期7个月以上建筑工地的施工道路要采取水泥、沥青等硬化措施,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和工期7个月以上的土方作业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与建筑工地安全质量数字化监管平台联网运行。工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处无车辆泥痕。

住建局

序号

重点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6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控

对渣土车道路遗撒行为常态化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采取挂牌、处罚、曝光、“黑名单”管理等强硬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行动自觉。

住建局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

7

治理城乡结合部扬尘

城市所有入城道路全部硬化、绿化,并落实保洁措施,防止泥土随机动车辆进入城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清运和粪堆、草堆、土堆清除等监督检查,督促城乡结合部所在镇(街道)政府落实区域街道日常洒水抑尘清扫制度和村庄保洁制度,加大清扫保洁频次,严控城郊镇、入城道路扬尘。

交通运输局

城管局

农业农村局

8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路检路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生态环境分局

9

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管

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生态环境分局

10

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检测喷码、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工作,建立分类管理台账,禁止未检测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划定控制区域使用,对企事业单位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生态环境分局

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11

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管控

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

发展改革局

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重点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12

强化油气回收治理

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至少进行1次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2023年10月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生态环境分局

发展改革局

市场监管局

13

深入推进工业窑炉治理

开展拉网式排查,更新工业窑炉动态管理清单。

生态环境分局

工信局

14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及回头看,调取分析乡镇工业用电和农村用电量数据变化情况,坚决杜绝新增散乱污企业产生严防已整治企业死灰复燃

生态环境分局

工信局

15

严格“四烧”管控

开展国、省干道、城镇周边以及其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

生态环境分局

农业农村局

城管局

16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

城管局

生态环境分局

17

倡导绿色文明祭祀

加强寒衣节、除夕、清明节等祭祀节点巡查劝导,引导城乡居民摒弃烧纸陋习,对乱烧纸钱的行为及时制止,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祭祀烧纸。

民政局

城管局

18

做好错峰生产工作

对水泥砖瓦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工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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