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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10139328191/2023-02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民勤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民政发
文件编号: 民政发〔2023〕45号 发文日期: 2023-05-08
成文日期: 2023-05-08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勤县红沙岗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民勤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12 14:52 浏览次数:

红砂岗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将《民勤县红沙岗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勤县人民政府

202358

 

民勤县红沙岗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

恢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民勤县红沙岗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进一步改善和修复生态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甘资修函2021116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立项省级2022年度第二批生态修复项目的通知》(甘资字〔2022〕1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理解把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对标对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全面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文化兴、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民勤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资金下达情况2021127日,由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完成了民勤县红沙岗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可研代初设阶段勘查、设计报告,并通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报告评审,纳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2021年度第二批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省级自然资源项目储备库。2022年12月28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立项省级2022年度第二批生态修复项目的通知》(甘资字〔2022〕140号)民勤县红沙岗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批复立项《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度第二批生态修复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资字〔2022〕137号),下达该项目资金225万元。

(二)项目设计及预算情况。民勤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民勤县红沙岗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该项目复垦土地面积504亩,项目预算总投资为22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83.56万元,预备费4.41万元,其他费用37.03万元。绩效目标为0.4464万元/亩,符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国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的通知》(甘资字202142号)要求。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可研报告202112月31日前)完成民勤县红沙岗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施工图设计(202212月31日前)完成民勤县红沙岗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现场勘查,编制施工图设计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项目招标20235月31日前)完成民勤县红沙岗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施工单位招标工作。

工程施工(202362024年4月)。按照项目设计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项目验收(20245月底前)。整理项目资料,完成县级初验,申请省、市验收。

、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规治理。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3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17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第152号令,2009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治理相关要求,坚持“科学治理、综合施策”,对项目区内的“削坡场地平整景观重塑”等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科学合理设计依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等建设技术标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立足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根据生态系统受损程度和恢复力,科学选取修复方式,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有效遏制区内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恢复自然植被,降低水土流失,使矿区地质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为保护区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三)规范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甘资规发〔2021〕2号)《甘肃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资环202011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规划设计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资金拨付、审计、验收等规定。确保项目按照设计标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省、市、县验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局牵头、关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建设。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自然资源红砂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林草、审计、红砂岗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勤县红沙岗驴尾巴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自然资源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负责编制项目可研、初设、预算、招标及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林草局负责梭梭栽植的技术指导;审计局负责组织项目资金及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红砂岗镇政府全力配合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强化项目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做好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

(三)切实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县自然资源和红砂岗镇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项目监管责任,加强项目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账、专户、专用、专人的“五专”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杜绝资金的挪用、挤占和截留,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强化后期管护。项目治理完成后及时移交红砂岗镇管理,加强工程后期管护责任,按照“谁承包、谁管护,谁受益、谁维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层层签订管护合同,明确镇、村、社、户管护职责和义务。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管护意识,使群众充分认识生态治理重要性,依法制止破坏项目设施行为,确保项目纳入有效管理,形成“有人建、有人管、有人修”的良好局面,确保生态环境治理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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