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220139328945/2025-11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发放信息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16 | |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 有效性: | 有效 |
甘肃省财政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6-03-25 09: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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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税〔2025〕4号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授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及省以下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减征政策实施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三、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甘肃省财政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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