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220153223283/2026-0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双茨科镇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6-02-09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
为确保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精准,规范,足额发放到户,切实维护广大农户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对象
在全县享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各镇要在2025年度补贴基础上,对拟享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及补贴面积进一步进行核实,
二,补贴面积确定
1.对已确权颁证面积无异议的,补贴面积按照确权颁证面积为准核实上报。
2.对未完成确权颁证的,由所在村出具未确权颁证证明,所在镇统一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补贴面积按照二轮承包面积为准核实上报。
3.对确权颁证面积存在异常情形(包括家庭人均确权耕地面积过大的;社集体公用土地或机动地登记确权至单户的;整社各户确权面积低于二轮
承包面积60%的;撂荒地,荒地,荒滩,家庭个人农场土地违规纳入确权范围等),补贴面积按各镇或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的拟补贴面积为准核
实上报(各镇统一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4.对二轮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存在异议的,补贴面积以当事双方协议,行政处理决定,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等有效文书为准核实上报。
三,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情形
1.对农户2025年及以前已确权颁证和未确权颁证的二轮承包土地,已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或新农村建设用地的耕地,林地,草地;已转为畜牧养
殖场养殖用地的耕地,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林地,草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复耕地,新增地
等情形,不再享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2025年12月31日前整户消亡的农户家庭(含五保户),不再享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现有承包家庭成员仅为公务员或在编全额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的承包家庭,不再享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撂荒,弃耕的农户家庭,不再享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红砂岗,东湖等镇享受全额草原生态补贴的牧民家庭,不再享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注意事项
1.南湖镇拟享受补贴的农户,须联系户籍迁出地所在镇出具二轮土地承包证明,防止户主或家庭成员在南湖镇与迁出地重复享受补贴。
2.对土地确权颁证后分户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分户前的确权颁证土地面积为准(无公安部门出具并户,分户户口簿的农户,各村,
社不得擅自并户,分户);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流转合同(协议)未明确约定补贴由流转方享有的,补贴仍由原承包农户享有;
3.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据各镇上报的农户信息,拟补贴面积,分配下达2026年度补贴资金。因漏报,瞒报,错报导致农户未领补贴,面积错误
导致资金错发等问题,由涉及镇负责向农户解释并妥善处置。
4.各镇须全面核实补贴对象姓名,耕地面积,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信息,做到不漏一户,全面覆盖。最新确权面积由各镇农业干部持保密
委托书及U盘,到县农经站统一拷贝。
5.各镇核实资料及文件须以正式文件上报,农户信息核实表,汇总表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于2026年2月5日前报县农业农
村局西楼种植业股(4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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