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0621MB1765523G/2025-124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26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有效性: | 有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卫生健康局
作者:国家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5-09-26 12: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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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5〕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我委组织对药事管理和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修订,新制定了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形成了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详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3月31日印发的《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和2020年8月4日印发的《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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