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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信息来源: 苏武镇 发布日期: 2025-09-24 10:31 浏览次数:

一、补助对象

当年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民勤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央企正式在编干部职工不能享受交通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当年内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务工满3个月(含)以上,按照跨省务工600元/人标准,省内县外务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资料

(一)脱贫劳动力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务工人员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

(三)务工3个月(含)以上证明。本人银行卡工资流水(工资项目要明晰)、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印章)的工资发放表(或工资花名册、工资单)、务工证明(见附件4模版)、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以上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四、补助程序

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本人申请承诺、村委会审核、镇审批公示、农业农村局审核、人社局发”的程序进行。

(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个人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时限截至12月底。

(二)村委会对个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上报镇政府审批,并同时在镇村两级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填写交通补助汇总表(附件2、附件3),连同个人申请资料一并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各镇申报的交通补助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对脱贫劳动力身份进行审定;

(四)对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的脱贫劳动力,按资金发放程序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支付到脱贫劳动力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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