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0621MB1647439T/2024-05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18 | |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促进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增强村级组织“自我造血”功能为根本,以提升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镇村主体,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综合考虑各村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
——坚持分类施策,多措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巩固提升传统发展路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发挥资产资源优势,多措并举,不断转变农村集体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努力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
——坚持统筹发展,科学推进的原则。把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与村集体农林场轮作休耕统筹结合,合理确定产业规模、结构和布局,科学推进集体经济发展。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向多层次、多领域延伸。
二、目标任务
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提升基层组织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引擎,整合各类资源力量,因村施策、因地制宜,努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4年底,涉及轮作休耕的152个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在2023年的基础上平均增长0.5万元。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村均收入保持在25万元以上,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根据全县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分别从当前和长远两个方面提出具体促进措施,助力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
(一)拓宽增收渠道,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各村要立足现状,发挥优势,盘活资产,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找准符合村情实际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
1.深挖村级资源优势。依法对各类农村集体资产、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审查,重点对低效益使用、账实不符的集体资产,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价款、补签协议、终止合同等措施,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农村供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房产物业等资产和串户路、通组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确权到村或收益量化到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运营管理,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各镇牵头,县委政法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文旅局、交通局、住建局、商务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盘活现有存量资产。依法对村集体闲置的厂房、门面房、老校舍、旧村部、仓储设施、温室大棚等集体资产盘点,通过扩建改造、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存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三雷镇、苏武镇等城郊村及其他具有特色优势村,通过开设“农家乐”、发展特色种养业、休闲旅游、民宿康养等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其他区位优势明显的村,可依托城镇兴办专业市场、商贸服务设施等二、三产业载体,开展租赁经营。(各镇牵头,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育局、文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自身造血能力。支持对收成珍宝村、西渠北沟村等产业发展互融、基础设施互通的村进行整体规划,整合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联合社或联合发展公司,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将安排到村的项目、资金联合申报、打捆使用。各村要找准符合村情实际的发展模式,按照产业提升、资产盘活、资源开发、项目带动、为农服务、多元合作等多种发展模式,不断增强村党组织“造血”功能。(各镇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劳务服务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立劳务队、运输队、工程队等方式承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的劳务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后期管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组道路建设等农村中小型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各镇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商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生产居间服务。鼓励村集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养殖场地、生产托管、产品销售等服务,也可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或以劳务承包的方式提供家政、环卫、养老、商贸等服务,依法收取居间服务费,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各镇牵头,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商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发展电商服务。支持有产业基础、电商氛围浓厚的行政村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完善村级电商服务站(物流配送站)等基础设施,鼓励村集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推广、公众号运营等方式,推广、销售本村农产品,拓展农村电商销售新业态,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各镇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统购统销力度。村集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蜜瓜、茴香、葵花、果蔬和肉羊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以及农民刺绣、手工艺品、名优小吃等进行统一收购和销售,经包装、运输和初加工等获取适度合理的收入,增加村集体收入。支持村集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托管、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企业,拓展统购统销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各镇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税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构建村集体经济增收联结机制。综合考虑各村集体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等因素,加大政策扶持投入力度,力争2024年,轮作休耕的村农林场,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并增长0.5万元。
8.实施休耕轮作补贴。对涉及轮作休耕的村集体农林场,核实确认轮作休耕面积,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减少轮作休耕造成的损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统筹国资收益扶持。把全县可利用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20%,按每村1.2万元标准拨付村集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县委组织部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单位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帮扶单位优势,注重从政策、项目、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通过产业带动、项目帮扶、资金支持、就业帮扶等渠道,着力提高村级组织自身“造血”功能,帮助村集体经济增收1.2万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各帮扶单位,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23年第四季度开始,每季度各镇从季度奖励资金中安排7万元,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630万元。(县委组织部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重点项目扶持。以中央三部委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为重点,对62个村已完成的项目要优化管理、提升经营效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计划实施的13个村要用好新一轮补助资金,科学确定项目,精心编制实施方案,带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县委组织部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交通局、文旅局,相关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政府贴息扶持。按照《民勤县支持民勤农商银行发展化险特色产业贴息贷款扶持方案》的要求,采取“村申请、镇审核、金融机构放贷、政府贴息”的方式,引导扶持有条件的村修建商铺、门面房以及兴办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实体,打造集中连片的日光温室用于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金融机构,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村企对接扶持发展。积极与新能源企业对接,扶持建设日光温室,实施农光互补项目,壮大集体产业,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积极倡议生产效益好的企业通过“一企一村、一企多村、多企一村”等方式,开展项目帮扶或资金捐赠,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县发改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各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统筹各类资金扶持。统筹利用财政有效衔接等各类资金,通过建设标准化厂房、商业铺面等生产生活设施,探索由县属国有企业牵头负责,租赁给企业运营,将租赁收入分配给各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红沙岗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招商局,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激励政策,多要素协同推进。不断探索各类激励措施,构建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联结机制,真正让农民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实现共同富裕。
16.拓宽融资担保渠道。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资产资源收益权等抵押物申请产业发展贷款,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涉农项目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加大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金融扶持力度。(县财政局牵头,各金融机构,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按照《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中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领办创办或参股的各类经济实体,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在规定经营模式下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县税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人才支撑力度。组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顾问团,引导专家人才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中发挥支撑作用。以优惠政策、贴息贷款等形式积极吸引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生返乡回乡,以投资、入股、领办、聘用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县委组织部牵头,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建立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对完成目标任务、村集体经营年收益超过5万元的,从增量部分中提取不超过20%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奖励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员工(含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奖励,激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提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重要职责和任务,强化镇党委、村党组织领导地位。各镇党委、村党组织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定期研究分析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对全镇、本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经营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村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重要事项前,必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会同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指导镇党委、村党组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等机制,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协调督促、人才培训、政策宣传和资金管理指导。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配合各镇做好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各项工作。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筹安排,对标对表县情实际,指导各村挖掘发展优势,多措并举确保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各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直接责任人,要科学制定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规划和措施行得通、落得实。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要落实帮扶责任,完善帮扶计划,明确帮扶目标和措施,为村级发展创造条件、破解难题,增强“造血”功能。
(三)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民勤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完善民主决策内容、形式和程序,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完善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的村务监督运行机制,健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加快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等专项审计,防止侵占集体资产现象发生,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上将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工作纳入乡镇季度实绩考核中,持续推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考核、一季一排名、一季一兑现”工作机制,以严格的督查考核机制倒逼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全县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