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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2015322408N/2025-120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统计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9-18
成文日期: 2025-09-18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09-18 10:1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属在民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发〔2025〕18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全县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全县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全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民勤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主动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镇、各国营农林场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涉及普查工作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民勤调查队按照分工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林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公安、司法、民政、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编办、人社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建立普查队伍。组织人社部门要配合做好县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的商调、抽调工作。各镇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镇、村(社区)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要保障到位,保证商调、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普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培训指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统计局要会同县委宣传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县 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附件:民勤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民勤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民勤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https://www.minqin.gov.cn/art/2025/9/18/art_4606_1512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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