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22013933248H/2025-12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组配分类: | 重大项目建设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18 | |
| 成文日期: | 2025-09-18 | 有效性: | 有效 |
民勤县2024年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
建
设
服
务
指
引
民勤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3月
前期手续办理指引·统适版
目 录
1.民勤县企业投资项目流程图..............................................(1)
2.民勤县政府投资项目流程图..............................................(2)
3.公司设立登记申报事项......................................................(3)
4.县(区)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5)
5.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6)
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事项......................................................(8)
7.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事项............................................(10)
8.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13)
9.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14)
10.县(区)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农业产业类)..(16)
1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农业产业类)..(17)
1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事项..........................................(19)
13.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申报事项..........................................(21)
1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23)
1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事项..............................................(24)
1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25)
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27)
18.取水许可审批事项..........................................................(29)
19.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31)
2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32)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市县级)事项..........(34)
2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报备事项..................................(35)

公司设立登记申报事项
一、网办材料
1.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2.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3.公司章程;
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5.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6.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7.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合并协议、公告报纸样张、合并各方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二、现场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政务服务网或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受理;
2.审核: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3.审批:做出是否同意设立的意见;
4.办结:制发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俞斌山 0935-4121655
县(区)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
一、网办材料
1.备案表。
二、现场申报材料
1.《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企业登录甘肃政务网,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上传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2.办结:县发改局审核通过后赋码予以备案,申报企业收到赋码信息后继续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备案证。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赵 娟 0935-5815038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
一、网办材料
1.用地预审意见(涉及用地的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
二、现场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
3.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项目资金来源承诺书;
5.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企业登录甘肃政务网,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2.审核:发改局审核通过后予以赋码,申报单位收到赋码成功信息后继续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上传可研报告、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申请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表文本扫描件;
3.审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可研报告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予以审批并上传批复扫描件;
4.办结:给予申报单位批复原件。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股
民勤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产业)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许旭东 0935-5815249
赵 娟 0935-5815038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事项
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划拨)
(一)网办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二)现场申报材料
拟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项目提供资料包括:
1.勘测定界报告;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单选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采矿等项目)提供资料包括:
1.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压覆矿审查意见。
(二)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
2.提交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
3.申请用地计划(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占用农用地(包括其他草地)的,按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以及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4.编制划拨用地供地方案;
5.提交县自然资源联审会议审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6.县政府下发建设用地审批及划拨供地方案批复;
7.结果公示10天,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8.项目单位缴纳划拨成本价款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申请用地计划及用地报批、县政府审批供应、公示时间及补正材料时间)。
三、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王刚元 0935-4122304
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事项
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事项核发(出让)事项
(一)网办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二)现场申报材料
拟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项目提供资料包括:
1.勘测定界报告;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单选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采矿等项目)提供资料包括:
1.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压覆矿审查意见。
(二)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
2.提交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
3.申请用地计划(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占用农用地(包括其他草地)的,按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以及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4.地价评估(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5.编制出让方案;
6.提交县自然资源联审会议审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7.政府下发建设用地审批及出让方案批复,编制出让公告;
8.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武威日报》、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县政府网站发布出让信息),报名时间20天,挂牌时间10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机构);
9.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意向投资的竞买人须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土地竞得后,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土地出让金;
10.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出让结果(结果公示5天),签订出让合同;
12.签订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付土地。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申请用地计划及用地报批、县政府审批供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公示时间及补正材料时间)。
三、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王刚元 0935-4122304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
一、网办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二、现场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三、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提交申请;
2.自然资源所现场踏勘,规划技术保障中心审查选址情况,规划耕保股审查用地、规划情况,提出办理意见;
3.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李祥文 0935-4128551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
一、网办材料
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5.涉及地灾、消防、文物、电力、无线电、铁路、热管、技术质量监督、环保、防汛、安全等问题的项目应提交对应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现场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5.涉及地灾、消防、文物、电力、无线电、铁路、热管、技术质量监督、环保、防汛、安全等问题的项目应提交对应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会、规委会及公示时间)。
四、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保障中心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薛永盛 0935-4122036
县(区)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农业产业项目)
一、网办材料
备案表
二、现场申报材料
(1)备案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企业登录甘肃政务网,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平台自主申报;
(2)办理: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为该项目赋码,打印《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3)办结:申请单位提供文本资料,领取《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刘学军 0935-5815023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农业产业类)
一、网办材料
1.用地预审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二、现场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2.项目评估报告(由第三方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3.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
4.选址意见书;
5.申请实施方案的报告;
6.承诺书(项目资金和建设内容,由申请单位承诺);
7.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8.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或批复。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企业登录甘肃政务网,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平台自主申报;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为该项目赋码,打印《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申请单位继续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上传实施方案、申请报告、稳评报告等文本扫描件;
3.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出具审批意见;
4.办结:申请单位提供文本资料,领取《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项目批复》。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刘学军 0935-581502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原件);
2.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用地单位印章);
3.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
4.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用地单位印章);
5.被使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提供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用地单位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林地权属证明提供原件);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原件);
7.建设单位与被使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原件);
8.使用国有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国有林地意见(原件);
9.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林地的,提交主管部门意见文件(原件);
10.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原件);
1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基本情况的公示材料(原件);
1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原件);
13.临时使用林地的提供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实施方案和协议(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二、办理流程
1.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2.审核:县林草局审核,转报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
3.审批:上报省林草局;
4.办结:出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同意书。
永久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均在国家和省林草局,临时占用林地由县级林草局审批。
三、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林草局林政资源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裴 斌 0935-4122311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
1.《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
2.现场查验报告(原件);
3.如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范围内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自然保护区重要文化遗产遗迹地、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等领域,还应提交涉及的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市(州)、县(市、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原件);
5.拟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复印件(原件);
6.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原件);
7.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报告的批复文件;
8.草原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9.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10.《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二、办理流程
1.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2.审核:县林草局审核,转报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
3.审批:上报省林草局;
4.办结:出具建设项目使用草地同意书。
永久使用草原审核审批权限均在国家和省林草局,临时占用草原由县级林草局审批。
三、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现场查验及补正材料时间)
四、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林草局草原监理站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李永兵 0935-4122236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批复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3.初步设计文件、概算书及咨询评估报告;
4.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建设单位登录甘肃政务网,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上传申报材料;
2.办结:县住建局做出批复。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住建局建管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卢向军 0935-593833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事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政府投资项目);
4.项目负责人终身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县住建局窗口受理;
2.办结:选定中介机构。
选定中介机构后,申请人登录甘肃省工程建设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报资料。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含中介机构审图时间)。
四、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住建局建管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卢向军 0935-593833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
一、网办材料
1.用地批准手续(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含消防设计)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等);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4.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等);
5.建设资金满足施工需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二、现场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系统调用无需提供);
2.中标通知书(社会投资项目为直接发包备案表);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4.质量监督手续;
5.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出具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受理:政务大厅项目审批区综合窗口窗口受理;
2.审核: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3.审批:做出是否同意核发的意见;
4.办结:核发电子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住建局建管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卢向军 0935-593833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事项
一、网办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属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现场申报材料
1.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检查核验申请表;
2.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
3.出让金(含补缴)、划拨价款、违约金等缴纳票据;
4.规划条件核实;
5.建筑物四个立面照片;
6.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8.建设工程功能性实验资料;
9.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设立永久性标识牌照片。
三、办理流程
1.受理:政务大厅项目审批服务区综合窗口受理;
2.审核: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3.办结: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住建局建管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卢向军 0935-5938335
取水许可审批事项
一、网办材料
1.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第三者承诺书或文件;
4.取水许可申请书。
二、现场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第三者承诺书或文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单位所属灌区单位在石羊河流域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中发起申请流程并上传取水许可申请书;
2.初审:县水务局初审(根据申请书内容进行现场勘察并在系统中上传现场勘察视频和审批表);
3.审核: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进行审核;
4.审批:省水利厅审批;
5.办结。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现场查验及补正材料时间)。
五、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水务局水政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郭经军 0935-5816606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
一、网办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文件。
二、现场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文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提交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逐一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形成审核意见;
3.审批: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形成审批意见;
4.办结:形成办理意见。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现场查验及补正材料时间)。
五、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水务局建管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杨岩德 0935-412203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一、网办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单位申请文件。
二、现场申报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单位申请文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提交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逐一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形成审核意见;
3.审批: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形成审批意见;
4.办结:形成办理意见。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现场查验及补正材料时间)。
五、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民勤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站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王兆武 0935-581637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事项
(市县级)
一、网办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书;
2.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现场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
3.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报告(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资料,由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受理;
2.审核:生态环境分局业务股室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审批:将审核资料提交局务会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出具批复并上传至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事项办结。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赵仁善 0935-5815278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报备事项
一、申报材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办理流程
1.受理;
2.办结。
三、办理时限
1天。
四、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中共民勤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办理人及联系电话:石超云 0935-412215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