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06210139328191/2025-09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民勤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县级解读政策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汇报。
一、基本情况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领域的首部基础性法律,意义重大。立法目的在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开展,切实保障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慈善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1—7条)。明确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慈善活动定义和基本原则,地方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慈善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明确“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慈善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章 慈善组织(第8—20条)。明确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登记程序。慈善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其组织形式涵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慈善组织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必要的财产、固定的场所和合规的组织机构。设立慈善组织时,需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按规定每年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以保证组织运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同时,为防止利益冲突,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在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时,不得参与该有关交易行为的决策过程,且相关交易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慈善募捐(第21—33条)。明确了募捐类型、资格及监管要求。慈善募捐是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具体分为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只有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有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目前我县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仅有县红十字会和县慈善协会这2家,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擅自独立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前,应制定详细的募捐方案,并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募捐过程中,严禁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对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居民生活造成妨碍。此外,坚决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社会财产。
第四章 慈善捐赠(第34—43条)。通过明确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捐赠行为以及强化监督机制,构建起一套既保障捐赠人权益,又确保慈善财产能够有效用于公益目的的捐赠制度框架。明确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地将财产赠与他人的活动,捐赠财产的形式丰富多样,包括货币、实物、股权、知识产权等。捐赠人有权自主选择捐赠对象(可以是慈善组织,也可以是直接受益人)和捐赠用途。慈善组织在接受捐赠时,必须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明确禁止捐赠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也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或其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及事项。
第五章 慈善信托(第44—51条)。通过财产独立性、三方法律关系以及强制备案机制,为高净值人群和企业提供了一种长期且灵活的公益参与途径。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如扶贫、环保、教育等),将自身财产委托给受托人(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并以受托人名义开展慈善活动的法律行为。在慈善信托中,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慈善信托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共同构成独特的信托法律关系,与慈善捐赠的“两方合同关系”存在明显区别。
第六章 慈善财产(第52—61条)。通过明确慈善财产的独立性、规范其使用标准并强化监督机制,构建起了慈善财产高效运作的完整体系。明确了慈善财产是慈善活动得以开展的物质基础,涵盖慈善募捐、慈善捐赠和慈善信托中涉及的各类财产,形式多样。业务主管单位承担对慈善组织的日常指导与监督职责,若发现有挪用、滥用慈善财产的行为,民政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慈善组织的资格;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慈善服务(第62—69条)。通过明确服务型慈善活动的法律地位,构建了覆盖招募、实施、保障的全流程规范体系。明确慈善服务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时间、知识、技能或体力劳动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性服务活动,属于慈善活动的核心形式之一。与财产捐赠不同,慈善服务以“出力”为核心特征,侧重于非物质资源的贡献,涵盖扶贫、助残、教育支持、心理疏导、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慈善服务与慈善募捐、捐赠、信托并列,构成慈善法的四大核心活动类型,体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公益参与原则。
第八章 应急慈善(第70—74条)。通过构建“政府主导+行业协作+社会参与”的三维机制,破解了突发事件中慈善资源碎片化、响应迟滞等难题。明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工作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提供需求信息,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对重大突发事件募得的款物,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对款物的接收、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公开。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补办备案手续。
第九章 信息公开(第75—82条)。通过构建“统一平台+分级内容+高频更新”的制度框架,将透明度要求贯穿慈善活动全流程。明确了信息公开是保障慈善公信力的核心制度,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慈善信息管理平台(慈善中国网站),为民政部门及慈善组织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通过加强透明度建设,防范慈善财产滥用,提升社会信任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慈善组织使用捐赠人财产开展活动,须以公开透明回应社会监督,避免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负面舆情,影响慈善组织的筹资能力。
第十章 促进措施(第83—102条)。通过政策激励与制度创新,构建了覆盖财税支持、基层治理、人才培育、技术赋能的立体化促进体系。明确了企业及个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可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程序进一步简化。县级以上政府将慈善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目录,优先支持扶贫、助残、养老等民生领域项目。明确社区慈善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培育本土化慈善组织增强社区凝聚力。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冠名纪念。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第103—108条)。通过强化执法权限、构建信用约束、引入社会监督等举措,将慈善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明确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可采取五项措施,包括现场检查、调阅资料、调查相关人员、查询金融账户(需审批)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手段,对涉嫌违规的慈善组织负责人,民政部门可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方案。鼓励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财务透明、项目成效等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资源配置参考。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慈善活动违规行为,均可向民政部门举报,相关部门需依法核查并反馈结果;慈善组织需通过统一信息平台(慈善中国网站)定期披露财务报告、项目进展等,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109—121条)。通过细化各类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并引入信用约束与第三方评估机制,构建起了一个覆盖慈善活动全链条的责任体系。明确规定了多种违法行为类型,如慈善组织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私分挪用慈善财产、接受违法或违背公德的捐赠等,针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处罚力度根据情节轻重呈阶梯式递增,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例如,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责令退还违法募集的财产,若无法退还,则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交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组织或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章 附则(第122—125条)。通过技术性条款和补充性规则,为慈善法的顺利实施构建起了完整的制度闭环,确保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三、我县贯彻落实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协同下,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扎实做好慈善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助力乡村振兴,精心实施慈善项目,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一)政府引导,健全慈善机制。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引领民勤慈善力量走好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县政府积极扶持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慈善工作管理。2010年7月,指导县民政局成立县级慈善协会;2024年6月,县民政局增设慈善事业促进股,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目前,全县已培育登记5家慈善组织,分别是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九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铭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祥和老人服务中心,其中县红十字会和县慈善协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通过持续加强慈善组织的组织、作风、制度和队伍建设,全县慈善事业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筹款数额逐年增加,社会救助成效显著,慈善工作在政府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日益凸显。
(二)广泛动员,壮大慈善力量。以“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通过政策宣讲、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多元化形式,广泛宣传《慈善法》与慈善理念,有效激发了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慈善的热情,涌现出爱心企业家李世忠,“甘肃好人”杜志虎,青年志愿者马俊河、仲麟等本土先进典型。县民政局主动链接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累计为我县特殊困难群体捐助各类款物达138.87万元。积石山和定日县地震发生后,县慈善协会迅速发出倡议,社会各界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分别募集款物50.9万元、42.38万元,定向用于灾区重建。近三年,全县累计接收公益捐赠款物达1263.54万元。“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氛围日渐浓厚,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日益稳固。
(三)多方联动,创新慈善模式。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慈善”五社联动服务模式。2024年7月,联合县委社工部、团县委、东关社区、县慈善协会、社工机构等多家单位及爱心企业,在县民政局一楼大厅设立慈善服务工作站。通过整合空间和资源,打造了集志愿服务、暖心驿站、青年之家、爱心义卖、爱心义诊、人才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共享服务平台。以县慈善协会为核心,发动社区群众、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广泛整合社区内外慈善资源,大力宣传慈善文化理念,深入开展多样化慈善服务,让居民能够就近便捷体验慈善服务、参与慈善活动。
(四)精准对接,靶向发力纾困。全力搭建“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依托甘肃省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精准匹配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县慈善协会在疫情期间向县卫健局捐赠29.8万元救护车一辆;为抗疫失去女儿的民警、医护家庭捐款2万元;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爱心民勤”,向南关小学捐赠5万元床上用品;协同省慈善总会为全县67名残疾人开展手术矫治;为受火灾的7户困难家庭发放2.5万元救助金。近三年,县慈善协会累计投入各类救助款物265.7万元,其中助医47.5万元、助学53.8万元、助困68.63万元、救灾95.78万元,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民勤贡献慈善力量。
(五)强化监管,确保信息透明。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定期对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善款募捐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慈善活动公正、公开、公平开展。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将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信息全部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开。目前,全县5家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网站备案、信息公开及年检率均达100%,自慈善组织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善款募集违规事件及出现负面舆情等情形。
四、存在的问题
(一)慈善组织自身发展困难。县域内企业数量有限且规模普遍较小,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压力较大,导致企业捐赠意愿和能力不足,难以成为稳定的善款来源。同时,居民收入水平相对不高,多数家庭在满足生活基本需求后,可用于慈善捐赠的资金十分有限。此外,慈善组织在宣传推广方面手段较为单一,对慈善项目的创新性和影响力展示不够充分,未能有效激发公众的捐赠热情。
(二)慈善组织经费困境凸显。因经费来源匮乏运行困难,社会捐赠受经济水平限制,且慈善组织劝募能力弱、渠道单一,难以挖掘和维护捐赠资源,协会自身造血功能缺失,无法通过市场运作获取经费。经费短缺致使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才匮乏,项目策划、组织与评估能力受限,制约了慈善组织发挥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完善慈善组织体系。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和完善内部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搭建互联网募捐平台。依托县慈善协会、县红十字会或其他第三方平台,搭建互联网募捐平台,为慈善组织和爱心企业、个人提供便捷的募捐渠道。加强对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规范互联网募捐活动,明确募捐主体、募捐范围、募捐方式和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监管。
(三)打造慈善服务品牌项目。针对我县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策划实施一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慈善品牌项目,围绕“一老(经济困难老年人)一小(特困家庭儿童)一残(困难残疾人)一困(特困群体)”开展慈善救助。加强对慈善品牌项目的宣传推广,定期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项目方案,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县慈善协会、种林公益发展中心等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广泛开展活动。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建立健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党建引领,规范慈善组织运作。
(五)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力度。广泛开展慈善文化宣传活动,利用融媒体、微信群、民政公众号等方式,宣传慈善理念和慈善典型事迹。通过举办慈善文艺义演、慈善书画义卖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将慈善文化纳入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开展慈善主题班会、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六)积极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倡导“人人皆可慈善”理念,充分利用“9·5公益日”“腾讯9·9公益日”等公益节点,大力宣传《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办法》等慈善法规,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积德行善传统美德。倡导以人为本、乐于奉献的互助精神,组织开展“一日捐”活动,号召每人每年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的善款,以实际行动诠释慈善力量,让爱心善举在民勤大地广泛传递、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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