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22013933184K/2025-141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服务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12-18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 有效性: | 有效 |
服务事项及办理程序
(一)高龄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民勤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包括机关、企业退休工作人员、享受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月不低于25元
90—99周岁老人:每月不低于6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发放时间
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卡(或“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部分社区要求)
5.申请审核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村(社区)级受理、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咨询电话:0935-4112935
(二)适老化改造补贴
1.补贴对象
常住民勤县,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
2. 补贴范围:以《民勤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指导目录》为准。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应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的30%,每户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4.补贴流程: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共分为申请备案、购改申报、审核拨付三个流程。原则上通过“甘快办”(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申请;对于存在应用智能技术困难且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有效帮助的老年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必要协助。
联系电话:0935-5938220
(三)老年助餐服务
1.服务对象
面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其中优先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2.补贴标准
一类:分散特困人员、监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老人、荣立个人一、二等功的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重残)等4类对象,每餐补贴4元。
二类: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以上1—6级残疾军人、享受两项补贴(重度、困难、两项)且有服务需求的困难残疾老人、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等4类老人,每餐补贴3元。
三类:享受低保待遇老人、65周岁以上空巢(留守)老人、60周岁以上残疾老人(不包括享受退休工资老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每餐补贴2元。
3.申请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由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确定服务方式和补贴标准,到就近助餐点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务。
咨询电话:0935-5938220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
补助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2.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3.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5.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补助标准:100元/人·月
补助程序:按个人申请、镇政府审核评估、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护理补贴:
补助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2.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补助标准:100元/人·月
补助程序:按个人申请、镇政府审核评估、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护理服务。6.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5-5938220(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