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建立防止返贫住房安全有保障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全县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民勤县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等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聚焦“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面做好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抗震设防不达标房屋及时纳入年度动态保障范畴,做到应改尽改。
二、监测方式
认真研判农村住房现状,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脱贫户等为重点,兼顾其他所有农户,通过农户报告、村社区干部平时走访、乡镇定期巡查、主管部门核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农村住房排查。以镇为单位,每月向县住建局报送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情况。对抗震设防能力不达标的农户主要居住用房,根据群众意愿进行抗震性能改造,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
三、帮扶措施
1.拆除重建。抗震改造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砖土木、砖木结构等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农户有意愿的,鼓励拆除重建。拆除重建农房选址要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2.购买县城商品住房。鼓励动员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新购县城商品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3.兜底保障。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4.其他方式。可采取租赁、置换等方式解决改造户住房问题。
四、帮扶程序
(一)农户申请。改造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说明情况。
(三)乡镇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改造户,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
(四)县级审批。县住建局根据各镇上报的改造户进行复核抽查,完成审批后下发至各镇,在村内进行公示。
(五)竣工验收。各镇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由县住建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搬迁入住。
(六)兑付资金。对验收合格的改造户,依据补助标准按期兑付补助资金。
五、补助标准
拆除重建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1人户不超过2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3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不超过45平方米进行补助;采取租赁居住、房屋置换解决住房问题的,每户补助5000元;新购县城商品房每户补助45000元。非原址改造农户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必须拆除原址抗震性能不达标房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确定专门人员指导改造户做好房屋选址、改造质量、改造进度和初步验收等工作,做到全程不松懈、不懈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突出质量标准。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等规定,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禁止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三)规范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各镇要及时完善农户档案资料。农户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相关资料。农户纸质档案一式两份,乡镇存档一份,报送县住建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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