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0621MB1558479B/2025-089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08 | |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有效性: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促进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九)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十)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二十二)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三)指导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民勤县市场监管局设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非公党建办、政策法规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等7个股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民勤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了原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红砂岗分局、城关分局和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县盐务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县物价检查所等单位的职能职责,实行“局队合一”。
(三)下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
下属事业单位2个,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科级)和县质量计量检测所(正科级)。
派出机构19个,包括18个市场监管所和1个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410.97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0.97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2.3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45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2410.97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0.97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0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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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2410.97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2179.13万元, 占90.38%; 项目支出231.84万元,占9.62%; 。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2410.9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2.3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4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2179.1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9.34万元,下降5.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各项社保缴费相应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91.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28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31.8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3.16万元,下降18.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扶持资金年初预算数。
保障运转经费4个,主要是项目1、市场监管经费;项目2、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项目3、煤质和工业产品监管抽查经费;项目4、市场监管执法服装费。
其他项目4个,主要是;项目1、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报酬;项目2、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扶持资金;项目3、企业开办印章刻制费;项目4、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25年预算数为1832.33万元,比 2024 年预算增加67.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变动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预算。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与2024年预算减少50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41.8万元,比 2024年预算增加4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变动,各项社保缴费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111.39万元,比 2024 年预算增加4.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变动,各项社保缴费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145.45万元,比 2024 年预算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变动,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4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8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91万元,下降 2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接待范围和支出标准,压减接待次数及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2024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长7.6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油价上涨;二是我局加强食品、药品 、化妆品、特种设备等日常监督检查,按时完成省、市局安排的各类专项监督检查。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17.87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17万元,增长0.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数增多。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无大型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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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87.24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50.80万元,下降15.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业务经费项目统计为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75万元。
2025年,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0 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578.1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512.48平方米,价值276.72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32.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93万元。其中:中央(省级)批准设立2个,主要是市场监管罚没收入、 药品监督罚没收入,分别计划征收75万元、18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部门年初预算未安排重点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资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0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0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9个,占本部门项目的95%。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9个,完成率为65.5%。“双监控”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0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0个,完成率为85%。“双监控”未发现存在的问题。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20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9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同步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5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1个,下降率11.11 %,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1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4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79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 8 日
附件1.民勤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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