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22013933248H/2024-046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03 | |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民勤县农业水价的通知>》的解读
信息来源:
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24-09-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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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民勤县农业水价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民办发〔2024〕32号《关于印发<民勤县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到2024年6月,合理确定水价,全面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经对全县2021-2023年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地表水、地下水成本已达到完全成本水平。
根据甘政办发〔2016〕118号《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第三条“河西灌溉农业区,用5年时间,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分类水价普遍实行”要求,经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民勤县农业灌溉用水继续按《民勤县水价改革实施方案》(民政发〔2019〕108号)中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于2024年7月1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民勤县农业水价的通知》(民政办发〔202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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