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22013932907T/2024-045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27 | |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有效性: | 有效 |
民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大劳务输转工作力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制定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建立完善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有关规定。
(七)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贯彻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财务、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劳资、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局属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社会保险股。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担信息项目和统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劳动保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局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局属单位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并对机关财务实施监督。制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制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制定全县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制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统筹制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制定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农村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三)就业培训股。制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制定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制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制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县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四)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使用政策并督促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非公有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拟订和完善有关人才政策,落实人才规划相关工作部署。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引进政策并督促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人才统计和分析工作。编制或审核全县人才引进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引进人才培训、培养、考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并监督落实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负责县直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选。承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统筹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相关待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六)劳动保障股。拟订全县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日常事务。规范实施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受理组织、协调、办理人民群众申诉和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保留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刘永东
办公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三雷镇景苏路41号(县内乘2路,3路公交车可达)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5-4122180
邮政编码:733399
电子邮箱:mqxrsj@163.com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