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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2013932990E/2024-022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商务局 组配分类: 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一本通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5-09
成文日期: 2024-05-09 有效性:
民勤县商务局政务服务事项一本通手册
信息来源: 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5-09 17:29 浏览次数:

对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进行备案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1.事项编码:11622322013932990E4621021004000

2.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3.许可类型:承诺件

4.办理部门:民勤县商务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

8.到场次数:0

9.咨询电话:0935-5815880

10.投诉电话:0935-12345

11.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

12.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办理地点:武威市民勤县沙井路5号民勤县商务局市场建设运行股(县联通公司四楼)(可乘坐4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

要求

必要性

及描述

备注

1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表

原件

A4纸

一式两份

必要

2

企业促销方案

原件

A4纸

一式两份

必要

3

促销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原件

A4纸

一式两份

必要

4

促销活动相关宣传资料

原件

必要

5

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

(复印件)

A4纸

一式两份

必要

复印件盖章

四、受理条件

1.民勤县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以上的零售商开展的促销活动

3.申请材料齐全。

五、法定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2016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武政发[2016]165号)。

六、常见问题

问:请问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表在哪里领取

答: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表可在县商务局市场建设运行股免费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

七、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民勤县沙井路5号县联通公司四楼(民勤县商务局市场建设运行股办公室)

2.电话查询:0935-5815880

3.网上查询:民勤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minqin.gov.cn/

九、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民勤县西大街17号民勤县“12345”便民服务中心

2.电话监督投诉:0935-12345

3.网上监督投诉:民勤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minqin.gov.cn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1.事项编码:11622322013932990E462102100100Y

2.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3.许可类型:承诺件

4.办理部门:民勤县商务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

8.到场次数:0

9.咨询电话:0935-5815881

10.投诉电话:0935-12345

11.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

12.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办理地点:武威市民勤县武威市民勤县沙井路5号民勤县商务局市场建设运行股(县联通公司四楼)(可乘坐4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

要求

必要性

及描述

备注

1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原件

A4纸

一式两份

必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要

复印件盖章

3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原件

A4纸

一式两份

必要

复印件盖章

四、受理条件

1.我县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

2.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4.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五、法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常见问题

问:请详细解释以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概念

答: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七、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民勤县武威市民勤县沙井路5号民勤县商务局市场建设运行股(县联通公司四楼)

2.电话查询:0935-5815880

3.网上查询:民勤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minqin.gov.cn/

九、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民勤县西大街17号民勤县“12345”便民服务中心

2.电话监督投诉:0935-12345

3.网上监督投诉:民勤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minq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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