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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10139328191/2024-02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民勤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民政办发
文件编号: 民政办发〔2024〕42号 发文日期: 2024-04-11
成文日期: 2024-04-11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勤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民勤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26 09:1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属在民有关单位

现将民勤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1

民勤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和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82号)、甘肃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23〕135号)和武威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武威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市民发〔2024〕17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可持续推动全县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抓细抓实老年助餐服务各项工作,结合民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八次会议精神和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4年重点在城市社区积极稳妥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建成城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初步改善城老年人群助餐服务紧缺现状通过试点探索形成服务规范、安全可靠、群众满意度高、可复制、可推广且符合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民勤模式”。

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拓展延伸,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在已建成的薛百、苏武、西渠敬老院和东湖、东坝、重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下润、下月、花寨、二分、王和等互助幸福院全面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城乡老年人群助餐服务需求基本满足。

202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城乡老年人群助餐服务更加完善。

二、优化服务供给

综合考虑全县老年人口结构布局、助餐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利用养老机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驿站等现有资源为其周边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区域,可就近就便因地制宜利用社会餐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闲置学校等设施,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设置老年餐桌提供助餐服务。农村也可依托有条件的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一)全力保障助餐服务需求。面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其中优先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脱贫户、监测户、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二)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市社区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社会化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薛百、苏武、西渠敬老院和东湖、东坝、重兴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下润、下月、花寨、二分、王和等互助幸福院现有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辐射带动周边学校、企事业单位餐厅、社会餐厅向社会化开放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在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发挥互联网平台(“美团”“饿了么”)物流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

(三)多方整合社会资源力量。广泛组织动员党员干部、第三方养老服务人员、社工、志愿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力量参与老年送餐助餐服务。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餐饮经营主体参与运营老年助餐点、开设老年餐桌等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有条件的乡镇按照相关程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助餐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三、保障服务质量

(一)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将助餐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减轻税费负担,积极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老年助餐点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经营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公益慈善力量捐助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二)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坚持家庭尽责、个人负担,提倡有偿服务,不提倡免费餐。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稳定可持续发展。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让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合理实行差异补贴。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情况,实施市场化、差异化精准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和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确定,制定《民勤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细则》,并根据每年省市县助餐补助资金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完善。

(四)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依托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助餐服务实行线上线下监管。在助餐点重点区域架设智能监控,统一纳入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对餐厅的安全及饭菜质量实行在线监测,并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线下通过部门联合和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进行监管,县民政局加强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和食品、消防安全的行业管理,会同县市场监管、消防安全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督促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需求。

(五)提升智能服务管理水平。利用现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信息化资源,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提升改造现有信息系统,将智慧老年助餐服务平台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融为一体。采用老年助餐卡刷卡、人脸识别等智能结算机制,通过线上点餐、食堂点餐,实现助餐服务信息化管理和补贴精准发放,逐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走上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提升助餐服务水平,提高监管补贴落实。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民勤供电公司等十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民勤县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专班,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各镇(街道办)要认真履行养老助餐服务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谋划养老助餐工作,遴选养老助餐点的运营主体,搭建起辖区内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各镇(街道办)及职能部门要制定各自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

(二)明确任务分工建立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和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加强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县民政局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配合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管县发改局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县财政局将助餐补贴资金及助餐点运营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做好助餐经费的保障工作,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县人社局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补贴政策县自然资源局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县住建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开办老年助餐食堂、提供送餐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并积极落实助餐点用水、用热等优惠政策。县供电公司将老年人助餐点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县税务局要落实老年助餐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镇(街道办)要安排专人负责助餐工作,做好助餐对象的申请受理、家庭状况调查、动态管理、信访回复等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安排专人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做好督促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县民政局要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有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等多元化宣传方式及渠道,加大养老助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确保将活动和政策精准宣传到每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广大老年人,切实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促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民勤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试点工作专班

 

 

 

 

 

附件

 

民勤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试点工作专班

 

 长:金发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祁会民  县民政局局长

 员:杨林元  发改局局长

邱玉英  县财政局局长

刘永东  县人社局局长

李世荣  自然资源局局长

窦永进  县住建局局长

马述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卢槐林  县商务局局长

曹军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齐设先  县税务局局长

谢育俊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祁国禄  国网民勤供电公司经理

试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祁会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成员因职务或分管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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