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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223220575800690/2024-013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组配分类: 城市综合执法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3-12
成文日期: 2024-03-12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的通 告
信息来源: 城管局 发布日期: 2024-03-12 09:5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文明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原则,县城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城区范围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主次干道、人行道、学校医院周边、便民市场门口、公园广场周边、居民小区门口等公共区域从事违规占道经营、广告宣传等活动。

二、三轮车、小货车等经营车辆应当在指定的临时市场或者便民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严禁上述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城区道路、公共停车场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三、临街商场、店铺业主应主动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维护好各自门前(店前)的市容环境秩序,严禁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展销商品、加工生产和乱贴乱挂宣传品。

四、县城管局本着“疏堵结合、规范经营”的管理理念,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合理规划建设7处便民市场(东部开发市场、清华路市场、双茨科路市场、西渠路市场、收成路市场、泉山路市场、西郊市场)和6处“潮汐”临时市场(城关医院北侧、石羊河家属院对面、南湖路停车场南侧、嘉乐美超市南侧、融信村镇银行门前、自来水厂东侧巷道),望广大经营者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引导,自觉入市、合规经营。

五、广大经营者可自行选择便民市场或“潮汐”临时市场入市,进入市场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超区域、不随意流动、不产生噪音扰民,经营车辆、设点器具等必须保持整洁,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摊收场清、人走地净。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不得入市经营。

六、广大经营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内容,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经营者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将依法查扣相关物品、工具,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对三轮车、小货车等经营车辆占用城区道路、公共停车场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不配合,甚至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你是城市的参与者,我是城市的守护者。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积极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市容秩序,共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

 

 

民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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