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2013933184K/2023-13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服务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07 |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基本信息
1.事项编码:11622322013933184K4000111003000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许可类型:即办件
4.办理部门:民勤县民政局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否
8.到场次数:0次
9.咨询电话:0935-4122602;0935-4122182
10.投诉电话:0935-12345
11.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办理地点:民勤县三雷镇三雷路16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民政局窗口(可乘1、3号公交到达)
13.特别程序:无
二、办理流程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1 | 成立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2 | 名称预先标准核准申请表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3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4 |
相关《许可证》 |
复印件 | 无前置审批的单位不需 要此件 |
无 | |
5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骑缝章的《章程》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6 | 章程核准表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7 | 资金证明(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告)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8 | 捐资承诺书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9 | 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无偿使 用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原件备查 |
10 | 法人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11 | 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12 | 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13 | 理事监事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14 | 主要从业人员名单表及执业人员情况表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
15 | 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 的设备清单及内设机构备案表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16 | 党建调查表及党建承诺 书 | 原件 | A4纸 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17 | 银行账号备案表(取得成立登记证书后)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18 | 印章样式备案表(取得成立登记证书后)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四、受理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五、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六、常见问题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什么要求?
答:(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
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七、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
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民勤县三雷镇三雷路16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民政局窗口(可乘1、3号公交到达)
2.电话查询:0935-4122602;0935-4122182
3.网上查询: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
九、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民勤县三雷镇三雷路16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勤县“12345”便民服务中心
2.电话监督投诉:0935-12345
3.网上监督投诉: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