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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2013932907T/2023-123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和招考信息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8-04
成文日期: 2023-08-04 有效性: 有效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及程序
信息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3-08-04 14:58 浏览次数:

一、安置对象

 具有民勤县城镇户籍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同时被社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六)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七)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安置程序

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提前1个月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报告,并填写《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表》,注明聘任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地点等内容。

(二)发布公告。社局按季度或按月将各用人单位提交的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汇总后,积极开展调查摸底,研究确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核准数量和类别,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三)个人报名。就业困难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经乡镇或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由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就业人员报名申请。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联合审核表报名情况汇总后报县人社局。

(四)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开展资格审查按需推荐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结合岗位核准、申请报名等有关情况,共同确定公益性岗位拟选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拟选聘上岗人员经县人社局研究决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安排上岗《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安置最长不超过3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对提出异议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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