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2013933010A/2023-12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学生管理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8-29 |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有效性: | 有效 |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幼儿免除(补助)保教费
资助对象: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及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非甘肃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按照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1000元,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按学期落实,符合条件幼儿按标准减免保教费入园。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资助范围占在园幼儿的10%。
(三)农村幼儿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农村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个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标准: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标准: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配备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按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个人。
三、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原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学生。
资助标准:一中春季660元,秋季700元;四中春季440元,秋季480元。按学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免学杂费入学。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至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卡。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免学费入学。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
(三)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年发放,奖励资金发放至受奖励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
五、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民勤县,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学习生活费用。
(二)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标准:就读本省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四)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省属高校中在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有条件的高校可提高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范围为在校博士生的30%。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范围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10%。
(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九)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代偿对象:对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到我省三类到五类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
代偿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十一)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2023年省政府为民实事)
资助对象:入学前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被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六、捐资助学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期3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500元,高中生每人每学期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