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10139328191/2023-121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民勤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民政办发 |
文件编号: | 民政办发〔2023〕68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11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民勤县2023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民勤县2023年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为全力保障城市规划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结合《民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能力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特制定2023年度收购储备计划。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储备,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土地市场稳健运行,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为县城建设提供资金支撑,有效保障县域内重大工程、民生实事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引导我县城镇化建设按规划内容稳步实施,保持投资适度增长,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的发展。
二、储备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民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合理安排具体收购储备项目。
(二)坚持规模适度。综合考虑我县人口资源和土地储备开发潜力,结合我县城镇化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以“出”定“入”,合理确定新增规模和完成开发规模,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总量动态平衡,用未来趋势确定需求,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坚持节约集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精神,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基本农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三、2023年储备规模
根据《民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我县2023年计划储备土地97.4737公顷,具体储备情况如下:
(一)计划储备城区昌宁路北片区土地1.015公顷,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计划储备石羊河林场小坝口分场片区土地1.015公顷,拟用于工业用地。
(三)计划储备南湖大井湾片区土地59.3公顷,拟用于商服用地。
(四)计划储备红砂岗工业园区土地26.5666公顷,拟用于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计划储备红砂岗工业园区城东片区土地10.2324公顷,拟用于工业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财政、建设部门为责任主体的土地收储联合运作责任体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外部保障机制顺畅,内部运作高效快捷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稳妥组织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提前谋划开展用地报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对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草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加强沟通衔接,早谋划,早介入,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多方筹措储备资金。财政局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确保政府土地储备资金投入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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