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10139328191/2023-028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民勤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民政办发 |
文件编号: | 民政办发〔2023〕46号 | 发文日期: | 2023-05-17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有效性: | 有效 |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民勤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民勤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城区小学招收在城区幼儿园就读,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招生对象。城区初中招收城区小学、农村无初中乡镇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回原籍就读的六年级毕业学生;符合条件的政策性保障入学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
按照城区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办学需求、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招生区域,统筹下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发布。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计划管理、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入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多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环节。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
(三)统一合理均衡原则。依据划片区域房产、户籍,采取“志愿+积分+摇号”和对口直招试点相结合的办法实施招生。
(四)强化主体责任原则。坚持“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生各环节参与单位及个人主体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落实保障政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烈士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等入学保障政策。
(六)严控大班(校)额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严格落实小学入学年龄要求,禁止跨区域招生行为。
三、招生区域划分
(一)小学招生区域
1.东关小学招生区域。苏武路与收成路交点什字(原东小什字)→收成路与红沙梁路交点什字(中医院什字)→红沙梁路与西渠路交点什字(职专什字)→民勤六中南墙→沙漠公园西边沿→沙漠公园南边沿→沙漠公园南门→法院→薛百路与景苏路交点什字(原南小什字)→景苏路与苏武路交点什字(原大什字)→苏武路与收成路交点什字(原东小什字)闭环内的区域。
招收西湖七、八、九社及新民六社户籍适龄儿童。
2.北街小学招生区域。收成路与苏武路交点什字(原东小什字)→三雷路与三官巷交点什字(政务服务中心)→三官巷与泉山路交点什字(云龙酒店)→泉山路与大坝路交点什字(实验中学)→大坝路与民红高速交点→民红高速与收成路交点→收成路与苏武路交点什字(原东小什字)闭环内的区域。
3.新民小学招生区域。民红高速与收成路交点→收成路与红沙梁路交点什字(中医院)→红沙梁路与西渠路交点什字(职专什字)→民勤六中南墙→沙漠公园西边沿→沙漠公园南边沿→沙漠公园南门→法院→西湖大桥(国际大酒店)以东以北的区域。
4.西关小学招生区域。昌宁路与景苏路交点什字(原南小什字)→景苏路与三雷路交点什字(原大什字)→三雷路与三官巷交点什字(政务服务中心)→三官巷与泉山路交点什字(云龙酒店)→泉山路与大坝路交点什字(实验中学)→大坝路与昌宁路交点(下管三社桥头)→昌宁路与景苏路交点什字(原南小什字)闭环内的区域。
招收三雷镇农村就近村社户籍适龄儿童。
5.南关小学招生区域。薛百路东端(国际大酒店)—昌宁路西端(下管三社桥头)以南的区域。
招收三雷镇农村就近村社户籍适龄儿童和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区域
1.民勤五中招生区域。收成路—重兴路以西区域。招收三雷镇农村户籍学生(不包括三雷镇新民村户籍学生)。不招收住校学生。
2.民勤六中招生区域。收成路—重兴路以东的区域。招收三雷镇新民村户籍学生。不招收住校学生。
3.实验中学招生区域。招收农村无初中乡镇小学毕业生、城区小学毕业无自有住房的学生和城区小学毕业自愿到实验中学就读的学生;招收三雷镇农村户籍学生。
四、志愿设置和积分细则
(一)志愿设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设置两个志愿,按先后顺序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选择两所学校作为招生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户籍、房产选择招生区域内学校,否则该志愿无效;第二志愿填报相对就近学校);自愿回农村学校就读的,也可填报农村学校;随亲到外地就读的,须填报外地学校(县内学校不再招录)。志愿填报提交后不得修改或变更。
(二)积分细则。积分以划定的招生区域为参照,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户籍、房产资料予以赋分。户籍、住房两项积分合计为最终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类 别 | 所需资料和要求 | 积 分 |
一、招生区域内户籍 (10分) | 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同户口簿的,需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佐证资料。 | 10 |
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户口簿的,需提供户口簿。 | 8 | |
法定监护人户籍为集体户,需提供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集体户,以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准,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以及孩子医学出生证明等佐证资料。 | 5 | |
与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外的其他人同户、同户口簿的,需提供户口簿。 | 1 | |
二、招生区域内住房 (10分) | 属商品房的需提供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公证书;属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保障性住房确权证明。 | 10 |
属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权益人与适龄儿童少年关系佐证资料,如户口簿、不动产证等。 | 8 | |
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必须实际入住,需提供经住建局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购房证明、购房交款票据、暖气费交费发票、水电费交费发票,以上4项各2分。若购房合同未经住建局网签备案(或证明),以上4项均不得分。 | 8 | |
私人交易房屋,需提供买卖合同(协议)、原房主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完税证明,以上3项各1分。 | 3 | |
租住房,需提供租房合同、社区证明,以上2项各0.5分。 | 1 |
五、招生办法和程序
(一)优先招生。对政策保障类适龄儿童少年,按志愿兼顾就近入学原则优先招生。
(二)对口直招。针对新民小学所处的地理位置,新民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根据填报志愿由民勤六中对口招生。
(三)统一招生。依据核实的户籍、房产、志愿、区域信息,采取“志愿+积分+摇号”的办法,按以下程序招生。
1.第一志愿招生。当填报某校第一志愿人数小于等于该校招生计划时,则一次性全部招录。当填报某校第一志愿人数大于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招录;若招录至某一积分,同积分并列人数大于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则对本积分并列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适龄儿童少年被某校第一志愿招录后,第二志愿相应失效。
2.第二志愿招生。第一志愿招生结束后,再按第二志愿进行招生(某校在第一志愿招生满额时,不再进行第二志愿招生)。第二志愿招生步骤和要求同第一志愿。
3.调剂招生。第二志愿招录结束后,对填报了第一、第二志愿但仍未被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调剂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特殊情况招生。对家庭情况极为特殊的,需要给予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适当照顾。
六、时间安排
(一)听证讨论。2023年4月20日前,在城区各幼儿园、各小学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二)政策发布。2023年5月16日前,通过相关媒介、教育公众号、印发《告家长书》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民勤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三)信息采集。2023年5月30日前,城区各学校(园)负责采集拟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并收集招生所需的资料原件、复印件。
(四)资料审核。2023年6月30日前,县教育局整理各学校(园)采集的拟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全部资料,移交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五)招生实施。2023年7月30日前,根据审核结果,招生工作小组按招生步骤(其中摇号时间根据招生进程另行确定)实施招生,发布招生结果。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结果印制《入学通知书》,并于8月5日前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
七、其他事宜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所需户籍和住房等资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二)商铺、车库及在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不作为招生入学条件。
(三)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就读幼儿园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四)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行“零拒绝”“全覆盖”,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进行安置,确保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五)返回原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指非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的),参加本年度招生的,由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在2023年5月30日前到民勤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佐证资料。
(六)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七)自2023年6月1日起,一套住房3年内只能为同一监护人子女初中入学提供学位、6年内只能为同一监护人子女小学入学提供学位。
(八)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佐证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资料提供人承担;该生由招生工作小组调剂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成立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详见附件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实施和招生录取等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决断,须报请招生工作小组研究。
(二)加强招生宣传,推进阳光招生。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让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流程,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准确填报入学志愿。要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和录取名单,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三)严格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一生一档”和“一生一籍”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学籍和录取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录取公示名单注册学籍,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年内不准异动,一年之后确需异动的,需提供户籍、住房等佐证资料并经审核后方可异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借读等违规现象。各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
(四)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执纪问责。县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信访局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履职尽责,加大查处违法制售及使用假证件、假资料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区域、规定程序入学,无理取闹、造谣传谣、聚众闹事以及缠访闹访、煽访串访等行为。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规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问责,全力维护正常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带头遏制招生中的歪风邪气。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0935—4135061
县政府办公室: 0935-4121126
县教育局:0935-4121410;0935-4122409
附件:1.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摇号录取规则及要求
3.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依据和标准
4.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象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5.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采集表
附件1:
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促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特成立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玉玲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招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刘海远 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
马斌元 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人社局、司法局、信访局、税务局、城区街道办(社区)。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策划和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督查,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招生录取等工作。
二、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贾玉玲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招委会主任
副组长:邱振国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招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玉琴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姜新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明孔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维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潘竞存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永刚 县卫健局副局长
马维松 县人社局副局长
柴宗元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卫国 县信访局副局长
刘海兵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佳军 国家税务总局民勤县税务局副局长
朱春梅 三雷镇街道办主任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刘海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招生方案、组织实施招生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监察,维护招生纪律,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工作宣传与舆论引导,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政府办:统筹调度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时到达工作地点,配合教育局开展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配合教育局做好新旧地址认定。负责查处因入学而产生的违规落户以及违法制售及使用假证件、假资料等行为,打击造谣传谣、煽访串访、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做好招生阶段社区、学校周边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方案,收集招生资料和组织开展招生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保障性住房确权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审核招生所需的房产登记信息。
县卫健局:负责审核援鄂医务人员相关信息。
县人社局:负责审核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审核房屋所有权公证书。
县信访局:负责招生期间的信访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民勤县税务局:负责审核和依法出具完税证明。
街道(社区):配合学校排摸城区流动人口,出具租住人员居住证明。
城区小学和幼儿园:负责本校(园)毕业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信息采集、资料初审、收集报送等工作。
附件2:
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摇号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依据某校招生计划,当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招生时,若招录至某一积分,同积分并列人数大于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则在本积分并列儿童少年中进行摇号确定招录对象。
二、摇号前,工作小组将需参加摇号招生的儿童少年名单在相关学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告知摇号时间、地点和摇号办法等相关事宜。
三、摇号录取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摇号由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二)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三)纪监检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四)全程录像,录像保存期限为一年;
(五)摇号抽签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四、摇号结果由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现场公示。
五、双胞胎或多胞胎儿童,按一个整体对待,由其中一人参加摇号招生。
附件3:
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
保障入学儿童认定依据和标准
为了将政策性保障入学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民勤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一、符合《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甘军政〔2023〕183号)要求的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所称军人子女,是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子女。)
二、符合《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精神,具有民勤户籍的烈士、因公牺牲消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外地工作但子女或配偶户籍属于民勤县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含烈士、因公牺牲消防人员子女)。
三、符合《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精神、具有民勤户籍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四、符合《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的民勤户籍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五、符合《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的具有民勤户籍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六、符合《武威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援鄂医务人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民勤户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
七、符合《中共武威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武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教党组发〔2021〕39号)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
附件4:
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象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 号 | 类 别 |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
1 | 军人子女 |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 | 小学阶段: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出具的优待资格证明信。 初中阶段: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出具的优待资格证明信。 |
2 | 消防人员子女 | 烈士、因公牺牲消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外地工作但子女或配偶户籍属于民勤县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含烈士、因公牺牲消防人员子女)。 | 甘肃省教育厅优待名单。 |
3 | 公安英烈和因 公牺牲伤残公 安民警子女 | 符合《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具有民勤户籍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 甘肃省教育厅优待名单。 |
4 | 援藏人员子女 | 符合《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民勤户籍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本人及父母户口原件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等材料。 |
5 | 司法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 | 符合《关于参照公安机关试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精神的、具有民勤户籍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 甘肃省教育厅优待名单。 |
6 | 引进急需人才子女 | 符合《中共武威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武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教党组发〔2021〕39号)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 | 县人社部门引进人才文件及单位证明信函。 |
7 | 援鄂医务人员子女 | 符合《武威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援鄂医务人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援鄂医务人员子女 | 县卫健局援鄂文件及证明信函。 |
附件5:
民勤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采集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出生年月 | ||||||||||||||
所在学校 | 班级 | |||||||||||||||
志 愿 信 息 | ||||||||||||||||
随亲异地就学 | 就读地: 省 市 县 | 注:属决定到民勤县外就读的填写 | ||||||||||||||
申请延缓入学 | 原因: | 注:属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填写 | ||||||||||||||
第一志愿 | (学校名称) | 第二志愿 | (学校名称) | |||||||||||||
户 籍 信 息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
户主与学生关系 | *法定监护人同户同簿;*法定监护人不同户同簿;*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簿;*法定监护人集体户;*适龄儿童集体户;*其他人同户同簿; | |||||||||||||||
户籍佐证材料 | ||||||||||||||||
城 区 住 房 信 息 | ||||||||||||||||
现住址 | ||||||||||||||||
住房性质 | *自有商品房; *自有保障房; *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 *未办房产证商品房; *私人交易房; *租住房; *无住房 | |||||||||||||||
住房佐证材料 | ||||||||||||||||
房屋权益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权益人与学生关系 | ||||||||||||||
政 策 照 顾 类 信 息 | ||||||||||||||||
照顾政策类别 | 包括: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武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 | |||||||||||||||
照顾佐证材料 | ||||||||||||||||
审核人:
就读学校(园)(盖章): 2023 年 月 日 (请认真审核表中各类信息、确认无误后盖章) | 本人作为学生监护人,已认真阅读了告家长书告知事项,熟知招生政策,表中所填内容及提交资料均真实无误。
监护人签字: (手印) 202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