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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10139328191/2023-02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民勤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民政办发
文件编号: 民政办发〔2023〕38号 发文日期: 2023-04-26
成文日期: 2023-04-26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勤县“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民勤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01 16:1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属在民各单位

《民勤县“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26

民勤“十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

 

为强化全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提升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率,深入推进健康民勤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武威市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增加,卫生健康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扩容。截止2020年底,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328家,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18、分院4所,村卫生室225所,民营医院5个,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70所。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增加到8.2张、2.29人和4.63人。全县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5.6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7.78%。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全县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6%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6.5%。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四五”是两个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民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的关键阶段。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卫生健康在奋进新的百年征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日益凸显。随着人均期望寿命增加、国家三孩政策的实施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对优质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将大大增加。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公共卫生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迫在眉睫。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飞速发展,为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效率提升、服务体验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都将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撑。同时,随着全球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和新冠病毒疫情流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有待提升。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格局和社会氛围还未有效形成,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康民勤建设步伐需要加快。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优质资源短缺矛盾突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不够,扩容与提质压力并存。高质量多样化的医疗服务短缺,健康产业与事业发展融合度还不够。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仍不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和患者往市级医院、省级医院流动的趋势仍未扭转。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乡村医生老龄化趋势加剧。有利于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的薪酬制度有待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难引进、难留住问题仍然突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健康民勤建设,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持续扩大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发展模式从治病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补齐短板。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和解决健康问题为导向,强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整体规划、公平可及。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中西医并重,通过整体规划优化结构布局。根据人口规模与密度、地理交通条件、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制定不同区域、类型、层级资源配置标准,提高公平性和可及性。

——医防协同,平急结合。强化预防为主,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中西医相互补充、协同共进机制,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着眼复杂严峻形势局面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立足平战结合,完善设施设备标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水平,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韧性。

——提质扩能、均衡发展。构建发展新格局,注重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体系的整体效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优生优育、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加老年护理供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改革创新系统整合。充分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强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价格、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的系统集成,深化三医联动,推动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进卫生健康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支撑推进健康民勤建设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层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凸显,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加快补齐,不均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卫生健康服务质量更加优质高效,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推动实现“一般的病在县级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到2035年,基本实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1民勤“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主要发展指标

 

主要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疾病预防

控制体系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万人)

0.0129

0.0156

预期性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0.73

0.88

预期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

全覆盖

预期性

应急医疗

救治体系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50

100

预期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

75

100

预期性

床位和人力

配置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8.2

8.37

预期性

其中:县办公立医院

5.5

5.5

预期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7

1.64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1.49

2.34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29

2.5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4.63

5.06

预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41

0.42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57

2.8

预期性

医护比

11.16

1:1.5

预期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0.81

1:1.5

预期性

中医药

服务体系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62

0.70

预期性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70

100

预期性

重点人群

服务补短板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06

1.5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岁)

75.6

76

预期性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注: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三、资源配置标准

优化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等资源配置。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成。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

1.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机构和护理机构、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

(二)床位配置。

1.合理增加床位规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适当增加医疗机构床位规模,积极盘活床位存量,提高床位利用率。到202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在8.37张左右,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床位数5.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64张,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为2.34张。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2.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构。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领域倾斜。落实床位分类管理制度,实现床位资源信息化管理,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统筹调度,探索从资源配置、医保支付、考核管理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

3.提升床位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合理提高床均面积,全面提升床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提高到1∶1.5。

4.提高床位使用效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和护士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5.加强床位资源配置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从数量、质量、结构、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断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合理确定全县医疗卫生床位总量。原则上,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不再增加床位。

 

2:2025年民勤县每千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单位:张)

单位

总床位

县办公立医院床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2020

实际值

2025

目标值

2020

实际值

2025

目标值

2020

实际值

2025

目标值

全县

8.2

8.37

5.5

5.5

1.47

1.64

(三)人力资源配置。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培育壮大公共卫生医师队伍。继续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推进“互联网+医学教育”。加强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全科、急诊、病理、重症、感染、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落实“十百千万陇原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培育全国全省名中医和岐黄学者。

2.落实“两个同等对待”要求。对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且当年在医院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继续医学教育投入保障,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3.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医生和护士配置水平,重点向基层倾斜,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适当增加承担临床教学、医学科研、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域医疗中心人员配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进一步增加全科、重症、感染、急诊、儿科、产科、老年医学、麻醉、护理、康复、药学、精神和心理、采供血、职业健康、食品安全与营养、出生缺陷防治、托育、信息化等专业人员配备。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其中中医类别0.7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5.0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8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0.88人。

4.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县配置比例要求配置,原则上按每万人口1.14名的比例配置。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血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不低于4名和9名。

3:2025年民勤县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单位:人)

单位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每千人口

注册护士数

每万人口

全科医生数

每千人口

药师数

2020

实际值

2025

目标值

2020

实际值

2025

目标值

2020

实际值

2025

目标值

2020

实际值

2025

目标值

2020

实际值

2025

目标值

0.73

0.88

2.29

2.5

4.63

5.06

2.57

2.8

0.41

0.42

(四)技术资源。

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县办综合医院为龙头,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强化重症、感染、呼吸、麻醉、影像、肿瘤、心脑血管、消化、儿科、老年医学、康复、精神等临床专(学)科建设。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主体责任。

(五)设备资源。

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控制医疗成本。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和完善5个县域医学中心建设,重点实现“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的目标。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必须的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专业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移动断层扫描仪(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要按要求配备负压救护车和负压担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六)信息资源。

全力推进全民健康信息联通应用,实现全域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交换共享,构建公共卫生大数据平台。规范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创新发展,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居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影像、超声、心电等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应用,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接入甘肃省医学影像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推进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全面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集成平台为支撑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挥5G、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服务体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可穿戴设备等开展面向辖区居民的慢病管理、康复训练、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扎实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防护和监管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

四、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医疗机构为网底完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能力。

1.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明确职责定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履行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技术管理与指导等职能。

强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民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体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加强实验室采样和检测能力,逐步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对消除或即将消除疾病及重点烈性传染病的防控。

强化队伍建设。按常住人口万分之1.14的比例核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优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80%。合理提升职业健康等工程技术人员比例。适当提高疾控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15%。

2.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本机构疾病报告、就诊者和家属健康教育等工作,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村(居)委会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推进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落实医疗机构(医疗联合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

(二)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监测预警协同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急结合”长效机制。

1.构建全域监测和智能预警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实现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协同,增强传染病报告信息时效性和敏感性。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作用。依托公共卫生、动物疫病、食品安全等行业系统,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人员发现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构建全域监控、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新发未知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实现与市级监测信息同步共享。

2.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强化紧急事务数据跨部门共享,实现监测预警、风险研判、专业决策、应急处置一体化管理。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全社会定期演练机制,加强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规范化处置能力,缩短由常态化到应急处置的转换时间。推进建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专业化、多场景演训基地,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全流程的实战演练,全面提高联合作战、快速处置能力。

(三)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强化急救中心(站)、传染病救治机构以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切实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患者转运和集中救治能力。

1.加强急救体系建设。

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因地制宜。县急救中心负责指挥和调度县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等。

加强急诊科设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急诊科,负责接收急诊病人和急救机构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科室或其他医院转送。突发事件发生时,急诊科受急救中心的指挥和调度,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完善急诊科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等基础条件,观察床位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

完善“120”急救指挥调度。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加快院前医疗急救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信息系统的连接贯通和数据共享。

2.强化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县乡两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建设,全面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的医疗救治能力,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呼吸、创伤、感染、急诊、重症、检验、麻醉等专科建设。级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

级。依托县级综合医院,按照“三区两通道的标准,规划布局建设规范且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并提高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原则上,在疫情发生时,县级按照10—30万人口开放不低于20张的传染病病床数。传染病病区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重症监护病区病床,并配置呼吸机等必需的医疗设备。

基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量设置标准化的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哨点),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合理布局诊室、留观室和候诊区,配齐必要的消毒产品和防护物资。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3.建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规划布局紧急医学救援站点,有效提升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和患者接收救治能力。县级按照要求组建1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提升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卫生应急队伍人员应覆盖医疗、防控、检测、管理等多专业,实现功能由“单一化”向“综合性发展。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积极参与多部门综合演练,全面提高灾害事故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四)发挥中医药在应急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以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疫病防治队伍、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等为主体,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独特作用。

1.完善中医药参与应急防控救治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中的中医药人员配备。积极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中医药科室、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建立中西医协作疫病防治机制,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中医药机构、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以及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及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专栏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工程

1.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达标的县级传染病医院(病区)。实施民勤县方舱医院建设项目。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民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体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民勤县集中医学留观点建设项目。

3.乡镇(社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项目。推进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筛查哨点、预防接种、隔离观察病房、周转房、心理健康咨询干预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2.完善中医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县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防控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中医药应急和救治能力。加强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建设,培养一批中医疫病专家队伍。建设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救治协作网络。

五、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均衡布局

(一)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及儿童保健、老年健康、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保健等服务为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基层门急诊服务量占比不断提高,逐步实现群众“小病不出村、普通病不出乡、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分布、地理交通、就医流向、服务半径及能力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原则上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并加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职工周转宿舍等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分布特点,优化行政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对于常住人口较少、服务半径较大的地区,可通过加强巡回医疗、卫生院派驻、联合 设置等方式,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到202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遴选建设一批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医院。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建成一批临床特色科室。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备,并和县域医学中心互联互通,实现“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服务模式。持续按照线上全员培训、线下骨干强训的模式强化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允许临床医学类(含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大专医学生免试注册乡村医生,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专家、资源、患者三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医院提标扩能,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

县级至少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和1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升县办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县级至少有1家综合医院或县办中医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水平,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县域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水平,发挥县域心电、检验、病理、影像、消毒供应等5个医学中心作用。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专科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提升感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创伤、重症等救治水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医疗综合服务能力薄弱县支持力度,补齐能力短板。

(三)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服务的需求。

1.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医疗美容、中医、康复、护理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每千人口1.5张床位为非公立医院预留空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参与远程医疗协作,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2.促进诊所发展。诊所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等,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升诊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按规定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3.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可自愿加入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力量较强的也可牵头组建。

(四)完善服务模式。强化平急转换,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健全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机制。加强防治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完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鼓励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参与签约服务。强化学科协作,针对疑难复杂疾病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将麻醉、检验、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继续推进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和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推行“一站式”服务。

专栏2: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实施民勤县人民医院内科楼维修及部分设备更新、民勤县人民医院老年病综合防治中心民勤县中医院住院部大楼等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2.县域医疗中心及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实施县域医疗中心及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心电、影像、检验、病理、消毒供应”五个区域医学中“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救治中心进行提档升级,更新配备相关医疗设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升县域医疗中心和重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同时,在此基础上增加“呼吸与肿瘤中心、慢病健康管理中心”,配备所需软件系统及医疗设备,进一步提升县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降低县外转诊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3.数字化医院建设。实施民勤县智慧医院建设项目。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院内业务系统数字化;通过医院信息平台整合院内院外业务系统,支持院外协同共享;基于平台,深化业务应用,实现医院业务智能化;打造互联网医院,构建基于互联网+健康医疗平台,实现居民便捷就医和全程健康管理。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到202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5%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着力加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重点设备购置、救护车更新、重点特色科室建设、业务用房和周转房建设、维修改造等,以项目建设提升全县医疗服务能力。

六、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打造以县中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合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医疗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快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布局。推进中医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中药新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医综合治疗等能力。

二)促进中医医院特色发展。规范中医院科室设置,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实施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程,围绕中医药特色突出的专科专病,打造中医优势专科。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打造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医院,培育一批名中医、岐黄学者。实施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中医药特色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强、优势明显的中医医疗机构建立一批名医堂执业平台。开展多层次中医药师承教育,遴选10名左右中医药指导老师,培养20名左右继承人。推进省级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积极建设甘肃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实现全覆盖,配备中医药人员,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服务能力。对建成的中医馆进行提档升级,创建一批基层旗舰中医馆。加强中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力度。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打造中医馆的“村级版。到2025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

四)强化中西医协调发展。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建立中西医协作机制,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积极推广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专栏3: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全县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依托县中医医院建成1个县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2.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建设。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

3.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中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开展多层次中医药师承教育,遴选10名左右中医药指导老师,培养20名左右继承人。

七、健全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一)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县人民医院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为技术支撑,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及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二级以上等级标准,加强儿科建设,提升婴幼儿重点疾病防治能力。推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开展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全面实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绩效考核,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0.85人、拥有床位2.9张。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依托县人民医院建立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继续实施妇幼健康重点项目,推动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继续加强产前筛查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中心建设,积极创建新生儿遗传代谢筛查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公办托育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建设1所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成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十四五”末,全县在进一步改善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托育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每千人享有托位数达到4.5张以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强化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建设托育服务信息平台,支持线上托育服务发展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发展普惠性社区托育中心和家庭托育点,以社区家庭、住宅区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推进母婴设施提档升级。

(三)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养护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为基础,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县人民医院为核心,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实现老龄健康化,推进健康民勤建设。

1.健全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公立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增加各类长期护理服务资源供给,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通过转型、闲置资源整合改造等多种方式,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推进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设置、配套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打造品牌连锁服务机构。合理布局接续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不断提升安宁疗护试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健全老年健康管理制度,提升老年期疾病防治能力,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叫中心”等。积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深化医养结合,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所有医疗机构均为老年人挂号、就医等服务开设绿色通道。鼓励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医养资源共享。

3.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完善以需求为导向,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提供各个阶段标准化、个体化、多样化、精准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提升医养服务质量。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扩大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建立健全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推进中医药医养(康养)融合,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鼓励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

四)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按照甘肃省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县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职业病监测评估、危害防护、诊断救治技术支撑能力,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1.提升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能力。由县疾控中心作为县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承担全县职业病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合理配置县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相关所(科、室)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

2.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市内、不断拓展运用省级与省外技术资源,培养覆盖粉尘、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重点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技术指导人员,配合省、市级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的替代与消除、工程防护、管理制度改进及个体防护等技术指导、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3.提高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甘肃武威肿瘤医院)诊断救治技术支撑,不断加强县域内职业病患者诊断、救治、康复等工作。鼓励并支持尘肺病人数量多的乡镇,依托卫生院开展康复工作。

4.支持相关机构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工作。支持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及有关康复机构,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工作。支持企业设立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发挥专业优势,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

五)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县人民医院精神科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的预防、干预、诊治和康复服务。

1.完善城市防治体系。完善县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疾病防治体系。县级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按照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要求,在县人民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

2.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配备至少1名心理健康服务专干。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县级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服务。

3.建立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将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县级建立“心理人才库”,100%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充分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站(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用,提高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康服务能力。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建由精神科专业人员、心理治疗及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心理咨询专业队伍。

六)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康复医学科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等为基础,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康复医院(医学科)建设,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鼓励医疗资源富集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到2025年,每10万人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

七)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以及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健康教育体系,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强化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健康科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方式干预与健康评估、健康政策研究等职能,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健康教育力量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强化健康教育服务职能,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机构确定相关科(室)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每个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县级医院健康教育职能部门向患者及其家属传播健康知识,针对患者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对社会公众和各类疾病防控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

八)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可根据需要,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也可结合实际增设采血点和储血点,保障用血需求。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对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

专栏4: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以上等级标准。提升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水平,全面提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

2.普惠托育服务扩容。加强公办托育机构新建和改扩建,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设备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到“十四五”末每千人享有托位数4.5张以上。

3.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比率达100%,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全部参加转岗培训。支持护理院新建或改扩建,扩大安宁疗护病区和病床建设。推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和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

4.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依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加强各级各类职业病检查、诊断、康复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支撑机构建设。

八、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1.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等相关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并逐年优化绩效评价体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可按规定获得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2.加快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逐步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探索试行人员总量管理。推动在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和业绩导向,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探索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等薪酬分配方式,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

3.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探索政府主导、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开展调价评估,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理顺比价关系。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逐步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强化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省市调整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及时初审上报省市级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5.增强医保保障功能。加强门诊共济保障,逐步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6.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运行、逐步扩大覆盖品种范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和到2025年提升到500个以上。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县域医共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探索减轻结核病、丙肝等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重大传染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药费负担的有效方式。加强传染病药品监测预警。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追溯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7.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质量,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支持和促进工伤康复技术发展,将包括中医在内的工伤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三大目录范围。探索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支付制度改革和创新,完善监督考核,逐步形成适应工伤保险特点的费用支付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工伤医疗异地就医结算。

(二)强化科技创新。加强部门协作,持续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等应用于卫生健康服务实践。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使用和推广新技术,促进和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不断加大对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进步及发展研究的投入,培育高水平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三)强化监督执法。规范开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落实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机构的财政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和设备配备。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2025年实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与行政审批、“双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逐步实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全部配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

九、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将落实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健康民勤建设任务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研究起草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并根据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基本建设投入。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逐步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以及四五期间重点项目建设时序、规模及布局安排,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中予以统筹保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教育、科技部门要加强医学类人才教育培养和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医保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动员社会参与。明确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融入城乡基层治理,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结合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经验,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寄宿制学校设置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

   四)严格规划实施。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应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全面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和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并予以公布。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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