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2013933010A/2023-010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控辍保学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02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有效性: | 有效 |
民勤县教育局
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庄严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了党和国家资助政策惠及每一个经济困难家庭,保证全县每一名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将我县各学段教育资助政策向您介绍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3项) 1.学前教育幼儿免除(补助)保教费 资助对象: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及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非甘肃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按照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1000元,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按学期落实,符合条件幼儿按标准减免保教费入园。 2.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2014年起,国家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资助范围占在园幼儿的10%。 3.农村幼儿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农村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个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4项) 1.免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配备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按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提供的银行账户。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实施标准:每生每天5元,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个人。 三、普高教育阶段(2项)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一中春季660元,秋季700元;四中春季440元,秋季480元。按学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免学杂费入学。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至受助学生“普高学生资助卡”。 四、中职教育阶段(3项)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学期6000元。按学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免学费入学。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年发放,奖励资金发放至受奖励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 五、高等教育阶段(2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施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民勤县,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实施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学习生活费用。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并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考入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每年一次,资助金发放至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捐资助学 资助对象:在园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阶段学生和在县内中小学工作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 资助标准:幼儿园、小学生每人每学期3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500元,高中生每人每学期800元。 感谢各位家长一直以来对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的孩子需要资助,请在开学后及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若对以上学生资助政策有不理解的地方,可向孩子就读学校咨询,也可与民勤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35-4120256。 民勤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