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10139328191/2023-158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民勤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清理废止文件 |
文件编号: | 民政办函〔2023〕9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02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属在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等九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3〕14号)《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武政办函〔2023〕24号)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重点
(一)清理范围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其各镇(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和省市驻民有关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1.涉及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等九件政府规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涉及省政府决定取消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气象领域23个罚款事项,调整公安领域1个罚款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上政策不一致,或与国家省上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不符合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要求
1.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实施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负责清理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的范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清理重点和依据,逐件逐条对照梳理,提出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及理由,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对部门、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2.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文件清理工作,并对相关权责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清理过程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意见。县司法局要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清理结果由起草或实施部门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附件1),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清理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务于2023年3月7日前报县司法局。
4.各镇(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和省市驻民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县司法局。
联 系 人:陈春英
传 真:4122208
电子邮箱:mqxsfj@163.com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附件1: |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印章):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机关 | 文号 | 印发时间 | 清理意见(打“√”) | 清理意见 | ||
予以 | 宣布 | 予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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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此表格填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
附件2: |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 |||||||
填报单位(印章): | |||||||
序号 | 被废止或修改的文件名称 | 发文机关 | 文号 | 印发时间 | 宣布废止或修 | 清理结果 | |
废止 | 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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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此表格填报县区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废止或修改了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填报表格时,应当附宣布废止或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