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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2013933184K/2023-13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12-22
成文日期: 2023-12-2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2-22 10:5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根据武威市民政局武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武市民发〔2023〕61号)精神,2023年我县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县城市低保县级指导标准提高4%,由年人均8076元提高到8400元,补助水平由年人均7008元提高到7284元。

(二)农村低保。全县农村低保县级指导标准提高6%,由年人均5268元提高到5580元;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5268元、5004元、1008元、696元提高到5580元、5304元、1068元、744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由年人均10500元、6852元提高到10920元、7260元。照料护理年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

二、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

三、完成时限

此次提标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补发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是县委、县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落实“三抓三促”行动的有力举措。各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完成。

(二)全面摸底排查。各镇、街道办要结合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和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全面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排查,摸清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底数和各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治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提标后标准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已保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按时限拨付资金,严厉打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推进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明确资金投入、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的各项目标,规范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客观开展绩效评价。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办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将提标工作与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低保扩围增效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认真排查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严厉查处各级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4月上旬开始,县民政局将对提标提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群众反应问题突出的,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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