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1MB1647439T/2023-13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扶贫项目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07 |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有效性: | 有效 |
民勤县“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140号)要求,在我县开展“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产品试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为扶持对象,通过设立风险补偿金,执行优惠利率,大力实施免抵押、免担保“富民贷”工程,确保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农户发展生产,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县域金融投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富民贷”健康发展,银行自主审核放贷。
(二)加强宣传、尊重意愿。加大政策宣传和需求摸排工作力度,让农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农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
(三)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银行严格按照农户信用评级,审慎核定授信额度,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三、政策要点
(一)产品定义。“富民贷”是指通过银政合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作为风险缓释措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勤县支行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
(二)支持对象。县内信用状况良好、有一定主导产业并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三)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
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种植养殖和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时间至少3年以上或经历一个完整的经营周期,具有可靠的经济来源,承贷和还款能力强。
3.信用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逾期未还贷款。
4.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5.通过“富民贷”县镇村三级联审推荐。
6.纳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
7.符合农业银行贷款的其他基本准入条件。
(四)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五)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信用额度及农户申请贷款金额,结合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用途及需求合理确定。
(六)贷款期限。5年期(含)以内。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的,应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和农行民勤县支行同意后,方可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后续,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内。
(七)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人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各期限贷款利率在借款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其他农户贷款利率按年浮动。
(八)贴息方式。依据县政府出台的相关贴息政策落实。
(九)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合同须关联风险补偿基金信息。
(十)还款方式。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采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十一)风险补偿机制。县政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在农行民勤县支行开立账户,并在贷款发放前实际拨付至农行专户,专项用于全额清偿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损失。全县发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县政府实际拨付到账风险补偿金余额的20倍。
四、“富民贷”办理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户贷款申请及初审→ 银行调查审批→贷后管理→逾期代偿。
(一)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行民勤县支行与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贷款管理、风险防范与补偿等方面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合作额度、风险补偿范围和标准、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
(二)农户贷款申请及初审。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农户所在村提出申请,经初筛合格后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通过实地调查,收集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填写《“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附件2),镇政府明确初审意见并取得申贷农户签字确认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向农行民勤县支行移交《“富民贷”推荐农户汇总表》电子版及逐页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家庭收支情况、土地信息、农房信息、申请贷款信息等内容。
(三)银行调查审批。农行民勤县支行在镇、村协助下,按照本行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农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鼓励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办贷效率。农行民勤县支行按月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送贷款支持情况。
(四)贷后管理。镇、村要协助农行民勤县支行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
(五)逾期清收代偿。贷款逾期后,农行民勤县支行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送逾期名单,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乡镇开展贷款清收。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在贷款逾期3个月内完成代偿,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及时补足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后政府相关部门及县镇村相关推荐单位收回贷款的,应及时划转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账户。
五、“富民贷”管理要点
(一)加强贷款银政共管。县上成立“富民贷”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贷款调查、投放、管理及收回工作,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机制,对恶意逃债农户的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二)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县上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与农行民勤县支行签订合作协议,按约定履行风险补偿,保证风险补偿机制正常运行,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完善银行机构风控机制。农行民勤县支行要强化风控能力,坚持自主决策,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
附件:
1.民勤县“富民贷”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3.“富民贷”推荐农户汇总表
附件1
民勤县“富民贷”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焦三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晓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金发万 县政府副县长
程杰国 农业银行民勤支行行长
成 员: 邱玉英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述宏 县农业农村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李 欢 农业银行民勤支行副行长
王熹平 昌宁镇政府镇长
王 挺 蔡旗镇政府镇长
王晓芬 重兴镇政府镇长
赵嘉欣 薛百镇政府镇长
徐世卿 大坝镇政府镇长
吴来泽 三雷镇政府镇长
许彦军 苏武镇政府镇长
李祯年 夹河镇政府镇长
毛世斌 东坝镇政府镇长
周亚兵 大滩镇政府镇长
李春梁 双茨科镇政府镇长
董占帅 泉山镇政府镇长
张 婧 红沙梁镇政府镇长
王吉勤 西渠镇政府镇长
叶祥英 东湖镇政府镇长
杨海梅 收成镇政府镇长
马 铭 南湖镇政府镇长
马 磊 红砂岗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王建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富民贷”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