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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1MB1647439T/2023-01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扶贫政策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8-30
成文日期: 2023-08-30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2023年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12-21 11:13 浏览次数:

民勤县2023年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全面深入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加快推动我县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坚持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户等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牧良种繁育推广、饲草料种植收储、畜产品宣传营销、“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等进行扶持

二、扶持标准

(一)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

1.大型规模养殖

支持发展高产值规模养殖,对符合土地利用、动物防疫和生态环保要求,建设标准高、饲养规模大、管理水平好的养殖示范园区(基地、示范点)给予扶持。

1)建设标准

肉羊:新建标准化羊舍5座以上,圈舍建设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2000只以上。

肉牛:新建标准化牛舍5座以上,圈舍建设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存栏500头以上。

生猪:新建标准化5座以上,圈舍建设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

2)奖补政策

——项目扶持。对达到上述建设规模的示范园区(基地、示范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当年进畜达标并正常生产运营的,经验收合格后每棚(以120平方米暖棚为一座标准棚折算)按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每个示范园区(基地、示范点)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10万元,资金由乡镇统筹用于工程实施。

——贷款支持。对具备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向金融部门推荐申请“兴陇合作贷”、“兴陇卡贷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富民产业贷、乡村振兴畜禽贷等信贷产品给予贷款支持。

2.奶牛规模养殖

对新建奶牛存栏达到200头以上并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的奶牛养殖场,建成验收合格后每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建奶牛存栏达到500头以上并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的奶牛养殖场,建成验收合格后每场一次性奖补150万元。符合《民勤县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享受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3.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配套建设养殖小区

1)建设标准

以集中连片为主,按照统一建设标准,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扶持建设养殖小区,单栋棚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原则上小区单户占地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小区建棚规模不小于1200平方米

2)奖补政策

——项目扶持。对当年新建符合统一建设标准,规模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小区,经验收合格并当年进畜生产的,每棚(以60平方米暖棚为一座标准棚折算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养殖小区(以新建暖棚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为一座标准养殖小区折算)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15万元,资金由乡镇统筹用于工程实施。

按照上述扶持标准,根据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建设规划和农户实际需要,确因土地审批、倒换等因素影响,新建小区规模600平方米以上,达不到1200平方米,但单栋棚面积、修建标准和进畜达到标准的,经所在村委会申请,镇政府审核,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后享受相应暖棚建设补助政策,不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补助。

鼓励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户就近购买闲置养殖场(小区),对购买养殖场(小区)在单栋棚面积、小区规模和进畜方面达到标准的,享受与新建养殖场(小区)同等奖补政策,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手续(所购买养殖场(小区)享受过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助)。

上述情形不符合统一建设标准的均不予扶持。

——贷款支持。对具备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农户向金融部门推荐申请“兴陇卡贷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信贷产品给予贷款支持。

(二)扶持饲草种植收储

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集中连片当年种植优质紫花苜蓿达1000亩以上并安装节水设施的,通过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当年种植的紫花苜蓿或收储青贮玉米,通过粮改饲项目,紫花苜蓿种植按每亩120元标准给予补助,青贮玉米按每吨40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扶持良种繁育与推广

1.支持扩繁场建设。对引进湖羊等种羊开展纯种繁育,向辐射区域养殖专业村(小区、合作社、农户)提供优质种羊,带动全县肉羊品种改良效果明显的扩繁场给予扶持。

扶持条件:对当年新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当年引进种羊500只以上,年向辐射区域养殖专业村(小区、合作社、农户)提供良种基础母羊2000只以上的扩繁场,提供种羊引进及供种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农业农村部门实地核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

2.支持肉用种公羊引进。对有种公羊需求的养殖场(小区)、羔羊繁育户引进纯种澳洲白、湖羊等肉用种公羊给予补贴。

扶持条件:对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带动能力强,有种公羊需求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羔羊繁育户,由养殖主体自愿申请,乡镇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投放种公羊,每只种羊按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支持肉牛品种改良。对县内肉牛养殖场户以冻精形式实施实物补贴。

扶持条件:对采用人工授精技术进行冻配改良的县内肉牛养殖场、犊牛繁育户,按每头能繁母牛配发2支冻精的标准实施实物补贴。由养殖主体申请,乡镇审核推荐,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出具介绍信到指定冻精供应企业(站点)领取优质冻精开展授配。

(四)扶持品牌创建与保护

1.甘味品牌补助。对新纳入“甘味”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的,每个产品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对新纳入“甘味”企业商标品牌目录的,每个产品给予奖补资金3万元对新建产业文化品牌展示平台(中心),结合民勤地域特色开展产业文化宣传特色畜产品品鉴品牌推介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投资总额2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品一标”补助。一是对新认证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对续展认证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二是对新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补助3万元对保持认证有机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对获得有机认证或有机转换认证的初加工产品不补助三是对新登记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补助5万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产销对接补助。鼓励县域内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县上统一组织的各类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参加县外省内展示展销活动的,每个主体补助1万元;参加省外展示展销活动的,每个主体补助2万元。

(五)支持申报项目

对设施基础好、发展意愿强、具备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优先推荐申报上级部门相关产业发展项目。

三、奖补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领导和业务干部负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扶持条件和标准制定推进计划,紧盯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奖补项目建设,提高建设质量,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监管。扶持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县财政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基地建设、现代畜牧业标准化养殖、畜牧良种补贴等项目解决。防返贫监测对象补助标准比一般户上浮15%。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经营主体(个人)所获得补助和奖励项目,不得因业主变更再次享受。对县内外大型企业等工商资本在民投资建设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扶持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管理工作,扶持建设内容采取政府引导,镇、企业、合作社、农户参与的模式,推行项目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实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扶持资金及时规范、安全高效落实到项目,确保不发生套取和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

本扶持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办法与之前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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