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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1MB1647439T/2023-01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扶贫政策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8-30
成文日期: 2023-08-30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2023年种植业发展扶持办法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12-21 11:13 浏览次数:

民勤县2023年种植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县现代丝路寒旱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全县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坚持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全县新建设施农业示范点育种基地、冷链设施和新认证“甘味”“三品一标”特色产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户等主体进行扶持。

、扶持标准

(一)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1.全钢架三代日光温室

——建设标准。以内跨10米、棚内长80米为一座标准棚一般示范点新建60座(含)以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新建30座(含)以上。

——金补助。对符合新建标准及要求的全钢架三代日光温室,当年扣棚定植后,给予每棚奖补资金2元,棚内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补助增加25元。

——示范点扶持对当年新建的全钢架三代日光温室示范点,给予每座棚5000元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由乡镇统筹实施

——贷款支持。对具备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农户推荐申请富民贷等产业发展贷款。

2.全钢架大拱棚

——建设标准。以跨度8米、长度60米为一座标准拱棚一般示范点新建钢架大拱棚100座(含)以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新建50座(含)以上

——金补助。对符合新建标准及要求的全钢架大拱棚,当年扣棚定植后,给予每棚奖补资金3000元棚内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补助增加6元。

——示范点扶持对当年新建钢架大拱棚示范点,给予每座棚1500元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由乡镇统筹实施

——贷款支持。对具备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农户推荐申请富民贷等产业发展贷款。

3.连体拱棚

——建设标准。连体拱棚棚内占地面积达100亩(含)以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新建50亩(含)以上

——金补助。对符合新建标准及要求的连体拱棚,当年扣棚定植后,按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棚内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补助增加3元。

——示范点扶持对当年新建的连体拱棚示范点,给予连体拱棚每亩1000元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由乡镇统筹实施

——贷款支持。对具备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农户推荐申请富民贷等产业发展贷款。

支持种业发展

1.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不含制种玉米),当年在县内连片建设种子生产基地200亩、300亩、500亩以上,且产地检疫合格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万元、3万元、5万元

2.工厂化育苗基地建设。支持县内有种苗生产经营资质企业建设工厂化育苗基地,新扩建连栋育苗温室10000平方米以上,年繁育销售苗木达到2000万株以上,种苗质量检验合格的,每平方米给予奖补资金50元

支持冷链发展

对当年按标准新(扩)建通风贮藏库和机械冷库的,按照《甘肃省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补助。

(四)支持品牌创建

1.甘味品牌补助。对新纳入“甘味”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的,每个产品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对新纳入“甘味”企业商标品牌目录的,每个产品给予奖补资金3万元

2.“品一标”补助。一是对新认证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对续展认证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二是对新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补助3万元对保持认证有机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对获得有机认证或有机转换认证的初加工产品不再补助三是对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补助5万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产销对接补助。鼓励县域内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县上统一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参加县外省内展示展销活动的,每个主体补助1万元;参加省外展示展销活动的,每个主体补助2万元。

(五)支持项目申报

对产业基础好、发展意愿强、具备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优先推荐申报上级部门相关产业发展项目。

奖补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领导和业务干部负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扶持条件和标准制定推进计划,紧盯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奖补项目建设,提高建设质量,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强资金监管。扶持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县财政统筹解决,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效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等进行扶持。防返贫监测对象补助标准比一般户上浮15%。扶持资金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扶持政策。同一经营主体(个人)所获得补助和奖励项目,不得因业主变更再次享受。若有未涉及到的其他特色产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解决。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扶持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扶持资金及时、安全、高效落实到项目。具体项目由所在镇政府负责实施和管理,其他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所有项目按照后续出台的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本扶持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办法与之前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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