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10139328191/2023-138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民勤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民政办函 |
文件编号: | 民政办函〔2023〕67号 | 发文日期: | 2023-10-13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省、市属在民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民勤县财会监督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康福生 县委常委 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树兵 县政府办主任
邱玉英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国书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福德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曰清 人行民勤县支行副行长
徐创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杨永锐 县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华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王国书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承担财会监督职能机构的负责同志担任。全县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内设财务管理机构确定1名同志担任财会监督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变动,由各单位及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统一领导全县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全县财会监督体系;研究确定全县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订全县财会监督计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牵头负责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全县各部门单位财会监督任务和协调小组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并组织考核评价;研究提出报请协调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局作为县级财会监督主责部门,牵头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县税务局、人行民勤县支行、县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县政府金融办、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财会监督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