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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10139328191/2022-079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民勤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民政办发
文件编号: 民政办发〔2022〕112号 发文日期: 2022-10-08
成文日期: 2022-10-08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勤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信息来源: 民勤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0-13 17:00 浏览次数: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勤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民有关单位:

现将《民勤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勤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全面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甘环生态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坚持“县级自查、市级审核、省级评价”的考核原则,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工作部署和要求,对照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履行工作职能;统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按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报送各项数据、资料及报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自查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高质量全面完成县域“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和财政生态环境、发改、住建、农业农村、林草、水务、自然资源、城管、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勤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局长兼任,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民勤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三、工作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1.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负责开展县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城乡饮用水、土壤、重点污染源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要求及时上传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3.负责提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工作材料。

4.负责提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定并说明县域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监管执法记录等情况

5.负责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以及县政府批准实施文件等材料。

6.负责提供县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以及“三线一单”政策落实情况等材料。

7.负责提供评价年县域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材料。

8.负责提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等材料。

9.负责提供国家和省级反馈生态变化斑块点位现场核查以及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材料。

10.会同县财政局局负责国家和省级有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现场核查以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

11.联合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核查等工作

12.负责收集提供县委、县政府研究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方面的文件方案、会议纪要等材料

13.负责汇总并提供县域概况和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等材料,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投入、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情况以及生态保护成效等。

14.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料收集汇总、系统录入、数据审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县级自查资料汇编编制以及上报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

1.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管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

3.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支出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评价年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内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

4.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负责国家和省级有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现场核查以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

(三)县发改局

1.负责提供县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绿色协调发展等方面材料,主要包括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情况。

2.负责提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材料,主要包括评价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管控目标完成情况。

(四)自然资源局

1.负责提供县域“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批复文件和文本)。

2.负责提供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国土三调查数据)以及相关材料

3.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情况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县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要求情况。

4.负责提供县域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情况材料。

5.负责提供部门组织实施的不少于1个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

(五)县林草局

1.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林地草地等地类数据以及相关材料。

2.负责提供县域防沙治沙、植树造林、国土绿化等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3.负责提供连古城自然保护区、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创建情况材料。

4.负责提供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的1—2个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如河湖湿地治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

(六)县水务局

1.负责提供县域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指标数据以及相关材料。

2.负责提供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位升降变化情况材料。

3.负责提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相关材料,包括全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信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批复报告等资料。

4.负责提供本部门组织实施的1—2个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如河湖治理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 

(七)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提供县域农业生产、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县域种植业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县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化肥农药减量化、面源污染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2.负责提供县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和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及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情况材料,包括评价年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及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材料等。

(八)县住建局

1.负责提供县域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相关材料,包括评价年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收集量、处理量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污泥产生量以及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资料。

2.负责提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相关材料,包括全县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信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批复报告等资料

(九)县城管局

负责提供县域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等相关材料。

(十)县统计局

负责提供报送评价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统计数据,包括产业增加值指标数据等相关材料

(十一)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提供本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情况相关资料。

、工作步骤

(一)人员培训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负责,统一对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林草、住建、农业农村、水务、城管、统计等部门和各镇分管负责人业务人进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培训,重点学习培训《“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规范》,交办各镇和相关部门具体资料清单,掌握自查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步骤、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及填报要求。

(二)资料收集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资料提供要求,分别整理相关指标数据和支撑资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

(三)现场核查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协调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核查组评价年安排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进一步核实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填报的内容和项目的完成情况一致,经得起国家和省的核查复查

(四)资料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按要求及时将填报的指标数据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系统上报数据包经自查无误后按要求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经市级审核后报省生态环境厅评估。同时,按要求,编制评价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自查资源汇编,经审核后,装订成册,逐级上报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工作要求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措施,是中央财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直接用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转移支付资金奖惩依据。镇、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开展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从严组织落实,安排业务熟练、责任性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审核把关,确保上报的指标数据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接,对不及时报送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我县考核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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