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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2015322299P/2019-0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消费者维权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10-10
成文日期: 2019-10-10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剑锋”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10 11:27 浏览次数:

各股室、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检验检测中心:
    为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整治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乱点乱象。县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剑锋”行动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剑锋”行动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有效治理市场领域存在的乱点乱象,净化市场环境,根据市局《市场领域行政执法“剑锋”行动实施意见》(武市监发明电〔2019〕44号)精神,县局决定从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2月30日,组织全县系统开展市场领域行政执法“剑锋”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强化行政执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动目标
    以案件查办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执法办案效能,集中力量查处和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监管领域乱点乱象得到有效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行动重点
    (一)聚焦案源线索,集中查办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清理今年以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质量抽检、上级转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的案源线索,重点查处:1.经营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和惩处扰乱市场秩序的“黑窝点”“黑作坊”“黑网店”;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3.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净化商品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违法广告行为,规范市场秩序;5.仿冒商标专利、“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清源除患。
    (二)强化执法措施,实现积案清零。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机构改革前遗留的原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物价历史积案进行彻底清理,按照“谁受理,谁办理”的原则,集中会诊,分类施策,明确时间,限期结案,实现清零目标。
    (三)公开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2019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录入执法案件公示系统,依法主动公开,做到公示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同时,分析筛选一批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四)深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市场监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案情重大、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主动与公安、司法机关会商,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防止以罚代刑。难以落实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协助执行,完善行政与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凸现执法效果。
    (五)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方式,对今年以来办结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集中开展一次案卷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主体、证据、程序、适用法律、自由裁量权、案卷管理等是否合法合规。自查面要达到100%。县局对各单位查办的重点案件组织互查。省局将按5%的比例对市、县局查办案件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案卷评查,纠错治弊,杜绝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9年9月20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25日前)。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对照监管职责,清理本辖区重点案源,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行动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行动阶段(9月26日至12月25日)。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案件稽查,紧盯案源线索,查证违法事实,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公示,以查办案件推动市场领域乱点乱象治理,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水平,防范化解执法风险。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0日)。汇总分析专项行动成果,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稽查中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案件查办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督促检查。各执法单位要严格履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畅通信息交流,加强部门协作。市场监管各执法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借力破解执法难题。
    (四)巩固整治成果,及时报送信息。各股室、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检验检测中心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逐级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重大疑难案件和涉及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向县局报告,各单位务于12月25日前向县局政策法规股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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