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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2015322299P/2018-009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消费者维权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8-03-14
成文日期: 2018-03-14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3-14 08:37 浏览次数: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凸显“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活动主题,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扩大教育”的总体要求,为更好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加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方式,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活动内容
    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年主题,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
    (一)在县文化广场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参会职能部门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二)利用县电视台、网络、农村广播等媒体进行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宣传,主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消费者。
    (三)各参会单位要大力宣传本单位主体执法的法律法规及《产品质量法》《消法》《甘肃省消保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  
    (四)发布消费警示。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发布1-3次消费警示,让消费者健康、安全、文明、品质消费。
    (五)以“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公开披露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例,遏制不法行为,构建品质、和谐消费环境。
    三、活动时间、地点及形式
    活动时间:2018年3月15日早9:30。
    活动地点:县城文化广场为主会场,下设4个分会场即:环河片、东坝片、泉山片、湖区片负责在各辖区范围内适时开展活动。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要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开展法律咨询、现场投诉、消费知识有奖问答、真假商品鉴别、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等活动。在活动现场,制作消费维权展板,向消费者传达消费知识,发布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展示消费维权成果;利用广场、大什字、商场、超市、企业荧屏、学校广播等媒体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并进行不间断播放,营造活动声势。
    (二)开展消费常识宣传与便民、惠民服务活动。一是以装饰装潢、农资、家电、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为重点,印制宣传材料,在广场、学校、社区、集市、农村、商场、企业发放;二是在城市主要街道、商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区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三是与电信运营商、网络公司等单位合作,通过工商公众号,向广大消费者发送手机短信,通过系列宣传,使12315走近千家万户,大力提升12315标志的品牌形象;四是利用报纸、电视、LED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的内容及意义,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消费维权活动中来,大力营造浓厚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氛围;五是组织参会单位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开展12315消费维权进企业、进商场(超市)、进市场、进景区、进学校工作,依托企业、商场(超市)、市场、景区的售后服务部门(顾客服务部门)和学校的教务部门,建立消费维权协调机制和快捷通道,开展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知识,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念,防范消费风险,提高自我维权能力,使各类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三)参加主会场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好宣传资料的散发、咨询服务活动。各监管执法单位将2017年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展示并做无害化销毁。
    四、活动组织及职责
    主办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消费者协会。
    参加单位:商务局、公安局、质监局、文广局、食药局、城管局、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民勤县支行及各商业银行、烟草局、盐务局、县电视台、信息中心、农业执法大队、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县城文化广场主会场,各参会单位要通过设立咨询台、宣传栏、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受理和解答消费者的各类咨询、投(申)诉,普及百姓生活消费知识。
    县文明办、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具体负责此次活动主会场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
    城管局负责协调保障宣传活动的场地、用电等相关事宜。
    公安局负责保障宣传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疏导和安全。
    县电视台、信息中心负责宣传活动的信息报道工作。
    农业执法大队围绕《农业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实用性及操作性较强的宣传,做到让农户提高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商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详细解答消费者在商务领域提出的疑难问题。
    质监局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向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介绍常见消费侵权行为和表现形式,呼吁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食药局负责《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咨询服务,并征求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司法局负责 宣传《法律援助条例》《人民调解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介绍法律援助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民勤县支行及各商业银行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规的知识宣传咨询服务。
    烟草局负责《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向社会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政策。
    盐务局负责《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倡导科学用盐、健康用盐的理念和方式。
    文广局负责《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依托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法》《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消防知识、防火常识,为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分会场由片区工商所、消协分会会同各镇有关单位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为确保“3•15”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民勤县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实施。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参会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按照实施方案早安排,早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从人员、交通、通讯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务求活动收到实效。
    (二)大造声势,掀起热潮。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参会单位要宣传动员各行各业广泛参与,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求活动搞得有特点、有新意、有声有色,有影响力。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参会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快速分流、快速处置、快速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严字当头,抓好安全。各参会单位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的全时段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网络畅通,及时回应群众投诉或意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事故和意外事件发生,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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