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政务服务中心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政务服务中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民勤县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minqin.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民勤发布”微信公众号;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县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设置了3个县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县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请尽量选择网上申请方式,如需远程帮助,可在工作时间段内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地址:民勤县三雷镇三雷路16号,民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4122980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甘肃省民勤县三雷镇三雷路16号,民勤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33399。

传真号码:0935-412298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民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民勤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民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政务服务中心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政务服务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政务服务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政务服务中心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政务服务中心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政务服务中心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政务服务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务服务中心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政务服务中心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政务服务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民勤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县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甘肃省民勤县三雷镇三雷路1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4122980

传真号码:0935-4122980

电子邮箱:mqxzwzx@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民勤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名称: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4121126

传真号码:0935-4123126

通信地址:甘肃省民勤县三雷镇苏武路13号

邮政编码:733399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

机构名称:民勤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5-4122980

传真号码:0935-4122980

通信地址:甘肃省民勤县三雷镇三雷路16号

邮政编码:733399

3.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民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民勤县三雷镇西大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号码:0935-5816078

邮政编码:733399

4.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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