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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1MB1558479B/2025-090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定价及定位听证信息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3-25
成文日期: 2025-03-25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农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5-03-25 00:00 浏览次数: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为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化肥、农药、种子、农膜、滴灌带等农资市场价格平稳,防止扰乱市场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全县春耕顺利开展,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监管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公平有序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农资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农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所购进农资产品的合格证、报关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资产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农资市场价格秩序。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农资产品;不得捆绑销售农资产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农资产品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四、各经营者及相关保供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价格管理。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一)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涉农物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密切关注相关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农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主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欢迎广大经营者和农业种植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涉农物资价格、产品质量、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或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和生产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及通过“民情通”、信访网、信箱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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