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2013933184K/2024-044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县级政策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27 |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有效性: | 有效 |
一、临时救助
(一)政策依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21〕54号)。
(二)救助对象。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救助标准(2023年)。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伤害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分类分档设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
二、特困供养
(一)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二)认定条件。
1.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2.残疾人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3.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
5.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6.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三)救助标准(2023年)。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 |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 | |||
农村特困供养元/人·月 | 城市特困供养元/人·月 | 自理元/·月 | 半自理元/人·月 | 全护理元/人·月 |
605 | 910 | 150 | 301 | 451 |
(四)办理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若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孤儿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认定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补助标准(2023年)。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的孤儿每人每月1080元。(年满18周岁的孤儿,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至其完成学业。
四、最低生活保障
(一)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二)保障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我县境内家庭成员,月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困难群众。
(三)救助标准(2023年)。
补贴对象 | 类 别 | 补贴标准(元/人·月) |
城市低保 | 全 额 | 700 |
差额(平均) | 607 | |
农村低保 | 一 类 | 465 |
二 类 | 442 | |
三 类 | 89 |
(四)办理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入户调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民政局审批通过后于次月纳入保障。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民办发〔2021〕124号。
(二)补贴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为具有民勤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2023年)。
补贴类型 | 补贴对象 | 残疾等级 | 补贴标准(元/人·月) |
困难生活补贴 | 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 一、二、 三、四级 | 110 |
农村三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 一、二级 三、四级 | 60 | |
重度护理补贴 | 肢体、视力一级,智力和精神一、二级 | 110 | |
肢体、视力二级,听力和言语一、二级 | 60 |
(四)办理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自递交申请当月起按月通过“一卡通”进行资金补助。
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政策依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
(二)认定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参照武威市医疗救助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重特大疾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因故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三)救助标准(2023年)。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080元。(年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至其完成学业。)
救助咨询电话:0935 - 593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