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1MB1558479B/2024-046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定价及定位听证信息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27 |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有效性: | 有效 |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营造放心消费、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价格欺诈等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各月饼生产厂家、高端酒店饭店、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生产经营的月饼,其包装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标准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要符合标准要求,
四、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应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禁止用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进行价格欺诈。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中秋节日期间的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