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惠民、惠农、惠企政策信息
索引号: 11620621MB1558479B/2024-04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惠民、惠农、惠企政策信息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6-26
成文日期: 2024-06-26 有效性: 有效
新《公司法》出台后,对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4-06-26 00:00 浏览次数: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出台后对企业带来以下几方面便利。

 一是股东会开会和表决可以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新《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可以采取线上方式,这将大大提高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但是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具体的开会方式。

 二是股权、债权也可以用以出资。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相比起旧版的《公司法》,新《公司法》新增规定股权、债权等财产性权益可以用以出资,这对鼓励投资,扩大投资主体有积极意义。

 三是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书面通知即可。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做约定。根据新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不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只需要将出售方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股东可直接出售股权。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做特别约定,股东应当遵守章程的约定。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