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1MB1647439T/2022-076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精准扶贫贷款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9-14 |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有效性: | 有效 |
民勤县“富民贷”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意见
为强化“富民贷”贷款风险防控,做好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工作,依据《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勤县“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办发〔2022〕5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风险补偿金
“富民贷”风险补偿基金由民勤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贷款业务开办前将资金存入政府风险补偿金专户。“富民贷”风险补偿基金账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代偿无法追偿造成损失的逾期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
二、风险补偿机制启动条件
贷款逾期后,农行民勤县支行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追偿,2个月未能追偿的,向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报送逾期名单,启动风险补偿机制。
三、代偿条件
符合风险补偿金代偿的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法律程序无法追偿的;
2. 借款人在贷款存续期间内发生死亡、意外致残等情形丧失生产劳动能力,其家庭成员再无还款能力的;
3. 借款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再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
4. 借款人为孤寡老人(不含与子女分户居住的老人)、精神残疾等再无还款能力的。
逾期贷款实施代偿后,对已代偿的贷款继续进行追偿。收回的贷款本息按代偿比例划转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账户。
四、代偿流程
1.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向相关镇推送逾期名单;
2. 镇村甄别风险补偿对象,收集、整理风险补偿金申请所需资料、提请县“富民贷”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代偿条件农户名单交由农行民勤县支行按7:3的风险分担比例扣划县级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资金用于逾期贷款的代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贷款日常管理。“富民贷”风险补偿工作在“富民贷”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统筹做好贷款调查、投放、管理及收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机制,对恶意逃债农户的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二)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严格按照程序,规范使用风险补 偿金,保证风险补偿机制正常运行,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各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强化风险预判,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各镇因审查不严格导致贷款无法收回的,从各镇工作经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