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1MB1558479B/2024-058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定价及定位听证信息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殡葬服务领域价格秩序,规范丧葬、祭扫用品销售及殡葬服务收费等行为,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殡葬服务领域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行业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殡葬领域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优惠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利用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少减免、不减免。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要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商品和服务。
六、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解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设置强制消费的延伸套餐服务或最低消费,在提供殡葬服务时与其他殡葬用品强行挂钩销售。
(三)在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殡葬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或在提供殡葬服务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内容。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七、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对照有关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大市民如发现殡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殡葬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殡葬服务价格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