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1MB1647439T/2024-005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扶贫资金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08 |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有效性: | 有效 |
民农办发〔2024〕4号
中共民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3〕29号)下达民勤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39万元。依据财政衔接资金使用重点和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从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提取项目,编制了《民勤县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并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下达。
项目实施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和公示公告制度,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对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审批。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审计等制度;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要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建设,及时发放农民工务工报酬;产业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农益农联结机制,持续推进产业增效、群众稳定增收。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设任务完成后,要抓紧组织验收,完善项目资料,及时报账拨付资金,并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民勤县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民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民勤县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