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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1MB1658015L/2024-0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1-11
成文日期: 2024-01-11 有效性: 有效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正式实施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1-11 11:07 浏览次数: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正式实施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适用于省级和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以及按照主体功能区动态调整要求等开展的主体功能区优化调整。

作为省级和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的重要补充,《指南》重点明确如何在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完善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主体功能分区,通过市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功能分区,明确详细规划单元等,自上而下逐级传导,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精准落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新的区域重大战略,对国土空间布局、结构和功能关系提出了新要求。《指南》强调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战略融合的纽带作用和空间治理的基础底盘作用,在延续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三类主体功能区基础上,统筹能源安全、文化传承、边疆安全等空间安排,叠加划定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其他功能区,形成 “3+N”主体功能分区体系。

《指南》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开展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评定,将“三条控制线”面积及占比纳入指标体系,作为各功能区优势度评估的重要因素,分别对县区的农业功能优势度、生态功能优势度、城镇功能优势度进行评估,并对原主体功能定位符合性进行判断,识别出需要优化调整的县区,更好匹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

《指南》提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行政区划调整、国家战略部署等,加强主体功能区实时监测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主体功能区名录,提升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灵活性,使其更加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提升我国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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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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