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2013933088A/2023-135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公正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06 |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有效性: | 有效 |
办“群众事”知“群众情”解“群众难”—民勤县公证处办理首起告知承诺公证案
信息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9-06 17:02
浏览次数:
次
“谢谢你们,母亲生前的银行存款这下就能取出来了。”近日,林某在民勤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证处窗口领取公证书后,对公证人员表达谢意。
林某母亲去世后遗留的银行存款无法提取,银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由于时间久远,提供母亲双亲的死亡证明确实存在困难。经公证人员审核材料后,告知林某,可以适用告知承诺的方式为其办理,在公证人员的指引下,林某阅看并签署了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随后,公证人员为其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2021年5月,司法部印发实施《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提出要“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民勤县公证处结合办证实际,选取委托公证中受托人身份证明、法定继承公证中按生理年龄推断被继承人的父母已死亡的事实,实行告知承诺,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林某申请的法定继承公证,是民勤县公证处办理的首起告知承诺案例。一份“承诺”代替了“证明”,既是落实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举措,又是化解部分事实证明材料难以获取这一“顽疾”的有效良方,切实为当事人带来了实惠和便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