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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2013933088A/2023-137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9-22
成文日期: 2023-09-22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9-22 14:42 浏览次数:

 《民勤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3年9月4日印发并实施。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5年、2016年,我县相继制定印发了《民勤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民勤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民勤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等项配套制度,为我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制度支撑,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持续提升。2019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省政府制定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市政府印发《武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均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2016制定实施的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部署,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方面的规定作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沿袭《武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体例格式,共十章59条。以决策流程为主线,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的启动、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加以界定,共列举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和措施等类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细化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完整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调整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制度。

办法》第一章总则部分7条。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基本原则、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等。同时,也规定了决策事项的例外情形,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内部事务管理措施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决策启动部分4条。主要明确决策建议和确定对应的承办单位,并对决策建议书内容以及决策承办单位起草决策草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公众参与部分8条。公众参与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主要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听证、民意调查的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渠道和途径、听证参加人产生的具体方式以及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处理方法。

第四章专家论证部分共6条。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明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咨询论证。细化了专家论证方式、专家小组成员数量,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归类整理、研究论证内容成果,充分采纳合理意见。

第五章风险评估部分5条。风险评估是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能够保证决策者在全面清醒认识决策负面影响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办法》坚持风险可控作为决策标准,主要规定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风险的决策事项,组织评估风险可控性。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拟定决策方案阶段组织风险评估的情形、风险评估具体程序、风险评估报告内容。经评估认为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决策。

第六章合法性审查部分10条。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决策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规定了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和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查期限、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审查结果等,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作相应处理。

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部分共7条。集体讨论决定是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决策必经程序,规定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明确了集体讨论应当提交的材料、提交讨论的流程、请示报告和决策公布等内容。

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部分共六条。主要规定了决策的执行监督机制和决策的后评估程序,有效保证决策执行、及时发现决策偏差、提高决策纠错效果。

章法律责任部分4条。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受委托单位等,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部分2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参照实施范围、施行日期、有效期和对旧文件的废止规定等。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在全面落实《武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将市上《实施细则》规定的十章57修改调整为十章59

一是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二是将市上《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细则规定”,修改为“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内部事务管理措施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办法”。

三是第八条中对决策启动程序进一步细化明确。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修改为由收到建议的部门或者建议内容涉及的部门研究论证。并细化了不同情形的审核确定程序。

四是参照20234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对第六章相关规定,从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和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查期限、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审查结果等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加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细化了审查方式和决策承办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要求;细化了审查期限的计算方式,明确采取书面审查以外的审查方式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五是将市上《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完整归档”,修改为“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由有关单位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六是增加第四十八条,通过的决策方案中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是将市上《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全面、及时、正确地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市政府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修改为“决策执行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要求,制定决策执行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依法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执行的质量和进度,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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