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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1MB1647439T/2023-12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8-30
成文日期: 2023-08-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12-21 11:11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和土地“细碎化”问 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1 年第 1 号 ) 、《甘肃省农业农村 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农经发〔202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管理和服务,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向“3+1”主导产业有序流转,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地农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尊重农民权益,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分类指导,立足各镇产业基础、种植习惯、资源禀赋等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循序渐进,慎重稳妥推进,确保政策措施符合农业生产实际,获得群众认可。

——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土地经营规模要与流转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并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不能盲目追求规模。

三、目标任务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制度化、效益化、特色化。2022年,全县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面积比例达到耕种面积的40%以上;2023年全县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面积比例达到耕种面积的45%以上; 2024年,全县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面积比例达到耕种面积的50%以上。

四、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一)入股分红促进土地流转。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的实现形式,全面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引导农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资本入股到公司或农民合作社等参与经营,保证农民享有基础的保底收益和盈利后的股份分红;实施“先租后股”的方式方法,引导农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农民合作社具有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探索推行“优先股”的方式方法,农民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但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让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有稳定收益。

(二)经营主体承接土地流转。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提升行动,启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返乡农民牵头领办农民合作社或创办家庭农场。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承接农户流转土地,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种苗繁育、仓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以及土地托管服务。

(三)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土地流转。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共同发展模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将零散土地统一储备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合并整理后将大块土地反租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一租一返、倒包到户,实现“小块并大块、分散变集中、零碎变连片”和“一户一块田”,着力解决土地“细碎化”和流转难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四)培育典型引领土地流转。选取基础条件好、农民流转土地意愿强的镇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以点代面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引导承包农户依法采取出租(转包)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或采取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规范引领全县土地流转。2022年至2024年,每镇(红砂岗镇除外)每年至少打造2个千亩以上土地流转示范点。

五、规范土地流转管理

(一)规范土地流转用途。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农业优势和产业规划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因地制宜发展“3+1”主导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模流转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保障农地农用。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权利,严格执行《民勤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严格把握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程度,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进行上限控制,严格准入门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提出申请、审核登记、价格评估、信息发布、签订合同、签证归档”的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指导土地流转双方规范流转土地。统一使用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流转土地的农业使用用途、流转价格及年递增机制、预付金、保障金、土地复垦、转租、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项,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县、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保障仲裁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民间协商、镇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体系。发挥和利用好镇、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作用,形成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妥善化解各类涉地经营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部署落实、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各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服务指导,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土地流转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保障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村土地流转服务点三级服务体系,选优配齐业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镇农村土地流转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风险;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辖区土地流转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做好信息录入和备案工作,调处化解土地流转纠纷;村土地流转服务点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和上报,引导农户规范流转土地,确认地块“四至”边界,建立土地流转台账,调处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把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政策宣传到户。积极宣传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提高各方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为加快全县土地流转工作,县上将土地流转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各镇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县实绩考核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全县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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