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10139328191/2022-107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民勤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县级解读政策 |
文件编号: | 民政办发〔2022〕71号 | 发文日期: | 2022-07-11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有效性: | 有效 |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民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
民勤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7-2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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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民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
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县政府决定成立了民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通知)包括两方面:一是组成人员,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焦三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康福生同志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副主任、县财政局、教育局等16个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二是主要职责,对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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