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2015322299P/2022-043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民政办发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25 |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有效性: | 有效 |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省市在民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颁行的重要意义
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具体行动,对减少证明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将起到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办法》对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作出了制度设计和安排部署。各镇、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法》颁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推进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加强组织推动,迅速安排部署,细化实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面理解掌握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步骤,创新理念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全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一)实施清单制度。各镇、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从最大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角度出发,以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项目审批等高频热点领域为重点,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填写《民勤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附件1),于6月15日前报县司法局审核,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实施清单。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镇、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措施,承诺文书范本要报县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经申请人签署的承诺文书,要作为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档案的组成部分予以存档。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难易程度、风险可控程度、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开展告知承诺制的不同实施模式。
(三)加强核查监管。各镇、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结合工作实际,逐项同步确定线上核查、线下核查(现场核查)、免于核查等核查方式以及核查标准、时限,没有确定核查方式和标准的,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政务服务机构确定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免于核查前,以及不具备现场检查、勘验的,应当充分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双方职责,避免风险后移、监管真空。
(四)完善信用机制。各镇、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对一般失信的计入信用记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法,对严重失信的要实施联合惩戒;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据申请人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区分不同虚假承诺失信情形,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五)推进数据共享。各镇、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全力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提供线上申报、查询、评价等服务。暂不具备条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的,应提供同质线上或线下服务。各镇、各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告知承诺制业务办理需求,调整完善系统流程和环节设置,在系统现有流程基础上增加补齐补正和撤销模块,实现告知承诺制事项网办功能。
(六)强化风险防范。相关部门要强化对镇、下属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告知和指导义务,并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防范政务服务机构依据申请人虚假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对政务服务事项未办理完结的要及时依法终止办理,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完结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政相对人承担;对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的单位,要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和保险机构市场化运营服务工作的界限,依法依规运行。
三、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县政府各部门要密切跟踪政策动向,积极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按照国家政策精神有序推进本系统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做好工作衔接。相关部门要总结梳理近年来本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经验做法,加强与“一网通办”“证照分离”“互联网+监管”等改革措施的衔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制度叠加效应。对《办法》确定的新规定、新举措,要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分类推进接续政策,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对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相关事项予以对接、指导,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平稳过渡、政策有序衔接。
(三)注重示范宣传。县政府将要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适时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通报。在工作中要注重做好宣传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业务培训,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其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把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镇、各部门、有关单位每季度要认真梳理汇总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度和数量,并向县司法局报送《民勤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推动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落细。
附件:1.民勤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
2.民勤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情况统计表
联系电话:5816065
电子邮箱:mqxfzb083@163.com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 | |||||||||
民勤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 | |||||||||
填表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承办主体 | 可承诺制办理事项名称 | 可承诺制办理事项子项名称 | 证明材料 | 实施方式 | 核查方式 | |||
可选择(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或者按一般程序办理) | 必须提供 | 线上 | 线下 | 免于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 |||
民勤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情况统计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 | 内 容 | 数 量 | |
公布情况 | 已公布事项数量 | ||
减少证明材料数量 | |||
办理情况 | 已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件) | ||
减少证明材料数量(份)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备注:请各镇,各部门、有关单位每季度末将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报送至县司法局,电话:5816065、邮箱:mqxfzb08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