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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2015322299P/2022-101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12-11
成文日期: 2022-12-11 有效性: 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日期: 2022-12-11 08:5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如下:

第一条 舆情监测收集。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疑虑,通过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管理部门,以及政府应急、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二条 应对处置。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工作分工,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

第三条 公开回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回应以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政府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第四条 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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